「現今言論自由意識高漲,即使是『謠言』亦應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更何況大多數事件難以求證,故難以判定是否為謠言還是真實的傳言」,這段話是二0一三年,民進黨猶在野時,由立委劉建國提案十六人連署,刪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五款有關「散播謠言」的處罰。
七年過去,民進黨重返執政進入第五年,曾經捍衛言論自由的心志不再,相反的,「社維法」倒成了民進黨統治的利器,國民黨執政的馬政府八年,依社維法相關條款移送案件總計近百件,蔡英文執政前兩年,移送案件倍增,去年更爆量翻倍,但為選舉故,拿著法條當政黨鬥爭的令箭,容或有政治利害算計的考量,然而,蔡英文總統高票連任,立法院佔有絕對多數席次,「社維法」却依然故我,滿天亂飛,猶如對待異議的「政治血滴子」,質疑貪汙的網民,一罰就是十萬;誇張的是,這副「政治血滴子」竟套向民意代表的頭上,而出招的竟是行政院長蘇貞昌!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於七月下旬公開質疑商家疑似收到「假的三倍券」,到銀行五兌付現金被退回,由於銀行在七月二十三日起才開始兌領現金,當時經濟部即發出澄清新聞稿,強調這是一起「烏龍爆料」;蘇揆則在行政院會痛批,政府還沒受理兌付,「就有人虛構事實,企圖擾亂社會民心」,指示內政部及法務部依法偵辦,遏止錯誤訊息的散布。果不其然,一個星期後,「爆料」議員就遭到檢方傳訊,並遭檢警移送裁罰;面對國民黨質疑「綠色恐怖」,蘇貞昌直接反駁:「公眾人物不能帶頭作亂,依法送辦剛好而已。」
三倍券自決策到發放,質疑聲從未消停,蘇貞昌心中不豫可想而知,但是,照蘇揆的邏輯,但凡質疑政府政策之民意代表,豈不都成了「帶頭作亂」的公眾人物?
首先,市議員雖非憲法明定享有「免論免責權」的中央級國會議員,但就大法官各號解釋,地方民意代表於其職責範圍內的言論,亦當受到保障,三倍券全台發放,全體國民都是受惠對象,若有三倍券造假,則全體國民都可能是受害者,換言之,三倍券固為中央政策,是立委監督標的,但發放到地方若生疑問,自是地方議員必須為民服務的事項。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三倍券有沒有可能造假呢?當然不是蘇揆說了算,三倍券還沒發放,中央就不斷宣導「防偽知識」,如何斷定三倍券無假?就在台南市議員遭移送同時,雲林檢警就宣告偵破首起三倍券偽造案,根據檢警調,犯罪團夥聲稱自七月中旬領到券之後就著手偽造,時間是議員「爆料」前四天,換言之,議員即使是推斷都未必不合理。
第三,議員舉行記者會時,是拿出民眾指射的「疑似造假三倍券」,該券到底假不假?也不是議員說了算,經濟部在急於澄清的同時,應該做的是拿到議員手中由民眾提供的三倍券,確該到底是真是假,是事實還是誤會?經濟部做的不是確認其真假,却直言斷定議員所述為假,理由是銀行還沒開始兌付。
「銀行還沒開始兌付,所以不可能退回民眾的三券」,邏輯論述自然沒錯,錯的是關鍵重點不在銀行兌領時間,而在三倍券真偽。簡單講,蔡政府根本不在意三倍券真偽,只在乎國民黨質疑有假,只容許為三倍券叫好,不忍受批評三倍券不便。台南檢警憑經濟部的新聞稿辦假新聞,當然比雲林檢警辦偽券要簡單輕鬆,還能得到「上級長官」嘉許,何樂而不為?結果就是偽券繼續造。
蘇貞昌對查到偽券的反應是:「因為三倍券推出成功,大家愛用,所以有人就覺得有利可圖,可見三倍券是好的。」做為最高行政首長,計較自己推出的政策美意是否得到民眾認可,當然是好事,但一心只計較民眾喝采稱許,眼中容不下沙子,連職司監督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都不放過,落得「綠色恐怖」駡名,豈不更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