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說店家拿來兌現三倍振興券的金額已達134億元,明顯已達振興效果,代表三倍券「刺激消費真的好好用」。這是專業部會講外行話,因為是否達成振興效果,跟店家兌現金額毫無關係。
三倍券自7月初開始登記、7月15日開放領取並開始能使用,收取三倍券的店家則是從7月23日後可到銀行兌現,截至8月2日為止,商家去銀行兌現的金額已達新台幣134億元,經濟部說代表民眾使用三倍券非常踴躍,顯見達到振興效果。
所謂商家去銀行兌現,應該指的是商家收取紙本三倍券後去兌換;官方統計大概是1859萬人領取紙本,這些人如果全部都把3000元的三倍券用完,金額大概是557億元。而店家兌現金額已達新台幣134億元,等於是2周多就至少有約24%已使用,因此經濟部表示振興券明顯已達振興效果。
三倍券是否「有明顯振興效果」,經濟部以商家兌換金額當指標,當然是荒謬可笑,因為2周多拿紙本民眾用掉24%的三倍券,代表的頂多是使用速度相當快,至於與振興經濟的效果是否有關係,則要再看其它。例如,如果三倍券增加只是取代原來的現金消費,那代表商家的生意沒啥長進,整體而言就談不上對經濟有什麼振興效果。
甚至即使短期商家生意變好,也未必代表振興經濟效果好,因為如果只是因為三倍券造成民眾提前消費,之後消費就會減少,這樣拉長時間看,其對振興經濟的效果為零。
回頭看政府要花500多億推三倍券的原因,是要發錢給民眾消費,藉此刺激經濟。因擔心民眾拿到現金卻存起來,才會大費周章印行紙本券、而且限時花完(年底前使用);此外,為求發揮增加消費、拉抬經濟效果,經濟體系需要的是「額外」的消費,而不是「替代性消費」:如果民眾用三倍券去買原本自己就要花錢買的民生用品,這種「替代性消費」無助於拉抬經濟。因此原先規劃的三倍券對購買項目有相當嚴格的規定,後來在現實考量下大幅放寬。
結果如何呢?根據收到三倍券最多的量販店、賣場的說法,大部份三倍券是用來購買各種民生用品,從衛生紙、白米到冷藏冷凍食品、油、還有小家電等,這些三倍券的購買大宗裡面,只有小家電有可能是屬額外的消費,其餘是百分之百的替代性消費,對增加消費、拉抬經濟沒啥幫助。
在三倍券上路之後,政府是很努力的結合1450,到處畫大餅、強調三倍券會有多好的效果、比當年馬政府的消費券又能強多少多少,實際上則是消費券碰到的問題,三倍券一樣都沒能少,甚至更多。
當年馬政府花了856億元發給每個民眾3600元的消費券,事後檢討其對經濟的幫助,認為雖然有效果、增加經濟成長率0.3-0.4個百分點,效果不如預期,原先估計是可增加0.7-1個百分點,問題就是出在消費替代率高達6-7成。這種高消費替代率情況,顯然三倍券同樣存在、無法倖免,甚至新增的數位綁定方式,更是百分之百屬替代性消費。
最後三倍券對經濟的刺激效果,應該是待結束後再作調查與推估,不過,不必寄望三倍券對振興經濟有太明顯效果。但類似經濟部這種拿商家請款數字,就大喇喇宣稱「明顯已達振興效果」、「刺激消費真的好好用」,是外行無知的用錯數字講故事。不過,明年評估報告出來時,因為其中涉及推估部份,想必官方有本事把數字作漂亮,其效果超越消費券已屬「必然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