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高所得者的最高稅率大概就是40-45%無誤,林全的稅改其實就等於是幫助這些富人,讓其原本要被課45%稅率的股利所得大幅減稅。台灣居金字塔尖的1萬多戶報稅戶,因為蔡政府的稅改「德政」,單是股利所得部份,以乙案的分離課稅方式計,平均每戶就可享受450-500萬元的減稅利益,說這1萬多戶富人是稅改最大獲利者當不為過吧。
這次稅改的發動源於蔡英文在接見市場人士時,應和市場人士「內外資稅率差距過大」導致資金外流的看法,說出「內外資課不同稅,是我心中的痛」,所以這次的稅改方案重點就擺在股利所得,也才會端出這麼一個破壞基本賦稅公平原則、助長貧富差距,把減稅利益歸於富人階級的稅改方案。
這種作法,朱敬一曾在一次訪問中指為:「為了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的富豪,動搖最基本的公平課稅、綜合所得稅累進原則,是本末倒置!」
如果這樣的稅改能夠達成那些宣揚股利分離課稅(其實就是降稅),能夠達成讓那些國內流出的資金回流,有助國內投資也罷,但從過去的例子看,那些宣稱降稅有助經濟、投資的期待,最後全部落空。不論是降遺贈稅、減營所稅、取消證所稅等,最後證明都未對台灣經濟與投資有正面助益。
更荒謬的是大減富人個人的股利所得稅的同時,把企業17%的營所稅率提高到20%。營所稅不是不能提高,但對比減股利所得,再用加企業稅來「彌補稅收流失」,就讓人不知這個政府所思何事了。
政府該獎勵、支持的是開公司、蓋工廠、直接作興利事業的投資,而不是拿錢滾錢、玩套利、金錢遊戲的「投資」;前者的獲利課的叫「營所稅」,後者拿的就是股利所得。各國政府無一例外的歡迎外人直接投資(FDI),卻對純炒作、賺價差的熱錢避之唯恐不及。林全的稅改給投資股票的大戶大減稅,卻對實際開公司、創造就業的公司加稅,豈不擺明是鼓勵錢滾錢的投機,壓抑興辦實業的投資?
至於方案中對影響一般民眾切身的扣除額方面,標準扣除額從9萬增加到11萬、薪資所得扣除額從12.8萬提高到18萬元,受惠者號稱500多萬戶,確實堪稱讓人有感的「德政」;但如果民眾願意拿起計算機算算自己享受到的減稅金額,大概就會發現,富人股利所得的減稅是「大大的德政」,提高扣除額則是低金額的小恩小惠,只是用來當作為富人大減稅的遮羞布罷了。
財政部公布稅改方案後,總統府說這「代表政府改革的企圖與決心」;顯然總統府的高官對賦稅沒有概念、毫無了解,才會恬不知恥的把這麼一個讓金字塔尖富人受惠最多的稅改,稱為「代表政府改革的企圖與決心」。這樣一種「改革」,就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