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有效稅率算錯了,怎麼討論稅改?

2017-09-1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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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許虞哲舉行「所得稅法修正方案之說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財政部長許虞哲舉行「所得稅法修正方案之說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財政部稅改方案出爐,許多專家學者批評不斷,問題是,批評大多錯的離譜。平心而論,財政部也要負責,因為沒有釋疑超級富人的實質有效稅率(簡稱有效稅率)。所謂「有效稅率」是指營所稅、綜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假設無法抵繳)的合計數佔公司稅前應稅損益的百分比,它代表投資一家公司的總體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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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批評錯誤在於,「有效稅率」不能切割比較,譬如,股利所得分離稅跟薪資所得稅比較是錯的,股東還要繳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其次,沒考慮盈餘配息率平均只有60%,而保留盈餘稅只有10%,有效稅率已被稀釋了。

筆者藉著三個錯誤的批評,做更詳細的說明:

批評一:某甲辛苦工作的薪資所得稅40%,某乙不工作的股利所得稅26%(稅改乙案),差了14%,很不公平。這個說法沒考慮股東還要繳營所稅20%及未分配盈餘稅5%。依筆者設算,以平均盈餘配息率60%為準,某乙在稅改甲案的有效稅率為33.7%,乙案為34.1%。考量扣除額,某甲年薪必須達到1,400萬,有效稅率才與某乙相當。到底兩者合理差距應多少,還要考量股東所得風險大於高薪受雇者、貧富差距、以及先進國家的水準。

批評二:富人大減稅,內資的股利所得分離率由45%降到26%,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到40%。這說法沒提營所稅率從17%提高到20%、扣抵減半取消、未分配盈餘稅還有5%。依筆者設算,現行股利所得最高有效稅率為34.2%(非外界未考慮配息率宣稱的49.6%),甲案減了0.5%,乙案減了0.1%,並沒有大減稅。筆者同意官方的攬才說,現行薪資所得最高稅率45%名列國際前茅,但現行股利所得有效稅率不高,且未分配盈餘滾入淨值創造股價動能,但證所稅免徵,如此甲案或乙案還需調降最高有效稅率嗎?

批評三:內資的股利所得分離稅率26%,外資21%,差距還是不小。依筆者設算,現行內外資有效稅率差距只有3.9%(非外界未考慮配息率宣稱的16%),而且台股現金殖利率高居國際前三名,因此對外資加稅應屬合理。這次稅改,外資有效稅率為31.7%,與內資稅改甲案及乙案相較,差距分別只有2.0%與2.4%,問題是,內外資的最高有效稅率差距本來就不大,有必要再縮減嗎?

基於上開說明,外界以為內外資稅率差距很大,講過「內外資稅率差距是她永遠的痛」的蔡總統也這麼認為,其實是錯的。因此這次稅改,調降薪資所得的稅率及調高外資分離稅率還算合理,但調降內資的股利所得最高有效稅率,應再深思。

備註:投資一家公司的有效稅率設算

1.內資目前:34.2%=營所稅17%+綜所稅22.4%(=營所稅稅後83%×配息率60%×稅率45%)-兩稅合一抵扣8.5%(=營所稅17%×50%)+未分配盈餘稅3.3%(=營所稅稅後83%×未配息率40%×稅率10%)

2.內資甲案:33.7%=營所稅20%+綜所稅12.1% (=營所稅稅後80%×配息率60%×扣繳率63%×綜所稅率40%)+未分配盈餘稅1.6%(=營所稅稅後80%×未配息率40%×稅率5%)

3.內資乙案:34.1%=營所稅20%+股利分離稅12.5% (=營所稅稅後80%×配息率60%×分離課稅26%)+未分配盈餘稅1.6%(=營所稅稅後80%×未配息率40%×稅率5%)

4.外資目前:30.3%=營所稅17%+股利分離稅10.0% (=營所稅稅後83%×配息率60%×分離課稅20%)+未分配盈餘稅3.3%(=營所稅稅後83%×未配息率40%×稅率10%)

5.外資稅改:31.7%=營所稅20%+股利分離稅10.1% (=營所稅稅後80%×配息率60%×分離課稅21%)+未分配盈餘稅1.6%(=營所稅稅後80%×未配息率40%×稅率5%)

*作者為企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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