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觀點:在李明哲案中失去功能的蔡英文政府

2017-09-2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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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一天一天過,臺灣與國際輿論的力道也增強,臺灣的NGO、公法學界與民意代表不分藍綠統獨共表關切,這是我方機關面對陸方的助力之一。但當時很多聲浪三分罵大陸時,七分痛責陸委會,質疑政府未積極交涉、發言不夠強硬;作為第一線的主其事者,陸委會以當事人的平安返臺為優先考量,有些民意代表習慣以情緒性的形容詞辱罵對岸來凸顯自己在大陸議題上的勇猛,這種勇,是勇於讓他人死,自己遠遠地窩在臺灣沒事,陸委會不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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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案期間,正也是〈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協商收尾的階段,投保協議的重點之一在人身保護,相較於國際間的類似協議,例如〈『中』日韓投保協定〉,我方要求兩岸投保協議在人身自由保障上要有更廣泛、周全的規定。

後來兩岸達成共識,一、擴大人身自由保障的範圍:不只保障臺商,也保障其家屬;不只保障臺資,也保障經由第三地投資的臺灣人。二、讓臺商在大陸享有超國民待遇:按照大陸的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逮捕、居留的機關可以在『有礙偵察』的情形消失後才通知當事人家屬,意思是偵察執行機關有很大的裁量權決定何時才通知家屬,『中』日韓的投保協議給予日商、韓商的國民待遇,也是要受到這一項規定的限制。但兩岸投保協議則明確定出24小時的通知期限,只要是臺商就得以享有,這是優於日商、韓商以及大陸人的超國民待遇。

這些內容見諸於兩岸共同發表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這份共識等於投保協議的『人權專章』,我們與中共交手竟然能就人權議題達成白紙黑字的共識,那時美國國安官員非常驚訝,頻頻探問臺灣到底是用什麼策略而取得如此進展。

大赦國際聲援鐘鼎邦。(美國之音張永泰攝/維基百科)
大赦國際聲援鐘鼎邦。(美國之音張永泰攝/維基百科)

當時在賴幸媛主委的要求下,我方機關常把鍾鼎邦案與投保協議綁在一起談,兩案互為籌碼。一方面我們以鍾案為例,凸顯人身安全的確是兩岸須要迫切處理的重要項目;同時陸委會明確地向對方高層表示,鍾案若沒圓滿解決,投保協議談得再好也沒用,枉費兩岸那麼多次的往返磋商、字斟句酌、耗神耗力的談判;鍾案若可以圓滿解決,可以強化投保協議的公信力,在兩岸人民面前展現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制度化協商的具體成果。

8月9日,就在兩岸江陳會登場前,賴幸媛主委公開表示:『政府非常關心本案,也在許多場合都提到政府的立場,要求公權力進行協處。而兩岸透過常態性的機制,機關對機關的努力,是最有效的。』言下之意是兩岸的政府已經談定了,鍾鼎邦先生將重獲自由,兩岸常態性的機關對機關的機制才是真正可以把人救回來的管道。兩天後鍾鼎邦獲釋返抵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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