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領域條例審查飆車,恐淪獨裁「怪獸條例」?學者揭弊籲退回

2021-04-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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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舉辦重點領域條例論壇,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黃涵榆則呼籲,既然都可以退回《兩岸服貿條例》,《重點領域條例》也該在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退回。(吳尚軒攝)

高教工會舉辦重點領域條例論壇,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黃涵榆則呼籲,既然都可以退回《兩岸服貿條例》,《重點領域條例》也該在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退回。(吳尚軒攝)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下稱:重點領域條例)日前於立法院逐條審查通過,將待朝野協商。對此,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鄭秀玲表示,重點領域學院在監督制度設計上,高達3分之2監督委員都是校長提名,到最後恐變成校長獨裁;台師大英語系教授黃涵榆則呼籲,當初既然都可以退回《兩岸服貿條例》,《重點領域條例》也該在程序不正義的狀況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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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條例》草案日前於立院教文委員會完成逐條審查。該法案開放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由企業出資加上國發基金,於校內設立獨立學院,並以獨立人事編制、財務設置2至3個碩博士班,而在入學資格、學位授與及人員聘用上,則排除《大學法》、《教師法》、《學位授予法》等法規規定。

根據該法規定,大學設立重點領域學院,以一校和一企業合作一學院為原則,校內設置監督會,負責監督學院管理、運作;監督會委員15至21人,其中3分之1席次為政府代表,剩餘3分之2則包含研究生代表、學生會代表、產業代表、專任教師代表及校外學者專家,由校長提名後經校務會議同意聘任。

7小時就審完53條法案 重點領域條例恐成「怪獸條例」

不過該法案放寬現行各項法規限制,也引起教育團體憂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舉辦論壇,高教工會秘書長、中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尚志表示,他在聯絡各校教師時,發現幾乎大家都沒聽過這個法案,顯示立法過程缺乏溝通,且教文委員會只用7小時就審完53條法案,立法過程相當倉促,他更批評此法是「怪獸條例」,等於放任企業在大學裡養怪獸,是去除大學自主,恐將侵犯教師勞動權益跟學生受教權。

台大經濟系兼任教授鄭秀玲表示,重點領域學院排除現行大學相關法規限制,人事制度的規則全由學校自訂,尤其在監督會的設計上,高達3分之2成員都是校長提名,如果校長對該領域不熟悉,可能會提名不適合的人選,甚至恐怕會只提名自己人。

鄭秀玲強調,根據《大學法》第15條,目前大學最高決策層級屬於校務會議,她要求監督會的教師、研究生等代表,應該是從校務會議代表互相選舉產生,而非由校長提名,否則監督會又監督管理會、學院運作,到最後恐怕會變成校長獨裁。

學生參與程度「非常低」 權益受損申訴機制存疑

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也表示,目前企業與大學合作有幾個案例,像寶佳創辦人林陳海捐贈清大成立台北政經學院、永齡基金會捐贈台大癌醫中心,校方都不願公開合約給校務會議看,清大雖然後來由黃煌雄提供,但台大經過三次校務會議都還沒公開,校長跟企業簽約,校務會議卻連合約都不能看,因此監督會代表,必須要是教師、研究生代表互選,而非校長指派,「要讓校長的手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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