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重刑犯只要蹲幾年就能假釋出來?律師:不是人人都可以,這4種罪犯一定要關好關滿

2017-12-0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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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害死三條人命的「葉少爺」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符合外役監選資格,獲准移入明德外役監,服役期間表現良好獲准假釋,於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獲釋返回高雄,到底蝦米係假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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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釋?

假釋是刑事政策上允許受刑人在監獄裡面乖乖地被關滿一陣子後,在答應遵守相關要求下,可以不用在監獄裡面待好待滿,就先回到社會上過活。

之所以讓受刑人有限度地回復自由身,除了考量他在監獄裡頭既然長時間都乖乖的了,顯然透過刑罰讓犯罪者循規蹈矩的目的已經達成,再關沒有意義之外,讓受刑人早點回到社會生活,也有助於其適應。

透過給予在監的受刑人假釋的誘因,不僅可以給受刑人自由,也可以藉此有效調節在監人數跟獄中的管理。以台灣為例,透過假釋的出獄者,佔了每年出獄人口中相當大的比例。而犯罪人並不是放出去就可以為所欲為,在外生活期間,如果再次犯罪或是違反遵守的條件時,這樣的暫時釋放就會被撤銷,犯罪人必須再回到監獄裡,服完剩下的刑期。

按照《刑法》的規定,並不是所有受刑人都可以聲請假釋,只有受無期徒刑跟有期徒刑的人才可以假釋,死刑犯並不可以假釋。再來,考量到有期徒刑之所以用拘束人身自由活動的方式實施刑罰,理由不外乎要讓受刑人體會「自由誠可貴」,期待受刑人因為人身被拘束後不能自在活動,可以好好悔悟。當有期徒刑執行不到六個月的時間或是只被處罰拘役的人,因為只有「沾醬油一下」,當然不夠受刑人好好悔悟一番,所以「關太短」的人不可以假釋。當然,也不可以聲請假釋。

第三種不能假釋的類型是「人壞擱講不聽」,雖然我們知道犯人會再犯未必完全是自己的因素,但是人終究還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累犯,在假釋期間或是關完後的五年內,又再犯了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也不能再假釋。

第四種不能假釋的則是「可能再犯型」,當性侵害犯罪的受刑人,在獄中接受輔導或治療,經過鑑定、評估還是很有可能再犯的話,為了大眾對於社會安全保障的考量,也得把他關好關滿、治好治滿。

判十年可以關個兩、三年就好?

當不是上面四種類型的情況,就屬於可以聲請假釋的人,這些人在滿足「關滿一定時間」+「誠心誠意悔悟」兩個要件時就可以成功獲得假釋。

不同刑期的受刑人「關滿一定時間」的標準不一樣,如果是無期徒刑的話要關超過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話就是要超過刑期的二分之一、累犯的話就是要超過刑期三分之二。

而怎樣算是「誠心誠意悔悟」呢?首先,依照服刑期間的不同,分成十三個不同的類別,每一個類別都分成四個級別,每個類別中不同的級別都有必須達到的「責任分數」。簡單來說,刑期跟級別越高所須達到的「責任分數」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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