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監察院維護人權,彈劾官員是為保障人民權益,如翁茂鍾案釀成一名銀行員受冤而死;陳隆翔因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罪證不足不起訴而遭彈劾,豈非鼓勵檢察官濫訴以自保?
職務法庭認定無違誤,監委違反程序正義二度彈劾
其四,三年前,監察院以六比五一票之勝,對陳隆翔提出彈劾,當時已經引法界訾議,認為監委有干預個案判之嫌,認案依程序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前身為公懲會),判決陳隆翔並無違誤;監察院依舊不依不饒提請再審,職務法庭駁回;監察院還是不服,繼續上訴,職務法庭仍認定沒有違誤情事,於去年十一月駁回上訴確定。
其五,不論是段宜康或查案監委,都已經窮盡司法或窮盡監察,沒想到這麼一樁早該收進檔案櫃的案子,半年不到,監察院竟又重來再彈劾一次!最誇張的是,原查案監委既未迴避,被彈劾的陳隆翔甚至沒被約詢,連為自己辯護的權利都被「沒收」,如此違反程序正義的彈劾案,竟能提得出來,讓國人見識到段宜康的曲棍球威力有多大,大到監委大概都忘了,監察院旁邊還有個形同擺設的「國家人權委員會」。
這就是蔡英文總統提名的監察委員,這就是號稱著重人權的陳菊主掌的監察院,既能三番兩次為被彈劾的前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要求公懲會收回懲戒前議,還能一再彈劾同案同檢察官。蔡英文主導的司法改革已然成為笑柄,沒想到她提名的監察院還能成為扭曲並惡化司法獨立的幫兇,這不是「順我者升官逆我者彈劾」的敲山震虎之舉,相反的,這是民進黨、蔡政府與司法為敵,獨立機關或可以染綠沾沾自喜,但是,人心有公道,報應終有還;是非,絕對不只是綠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