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陳明通、管碧玲的說法都有對和不對。
砍記者的駐點,殺北京的威風,不可笑嗎?
首先,駐點記者申請權在彼,核准權在我,兩岸皆然,但這位記者却是兩岸開放駐點以來,第一位被拒絕的記者,算是創例,此事說大不大,說小却也並不小。
其次,這位記者報導日本救援隊伍不肯深入倒塌的大樓,是不是「假新聞」呢?記者報導有影片為憑,豈可能為「假」?台日雙方事前即有協議,日本以儀器協助(指導)救災,換言之,不深入現場是事實,陸委會即使不願意記者動輒說三道四,指陸委會不讓中國救援隊來台協助,否則中國救援隊一定一馬當先,不過,國際救援是有SOP的,就算准其來都未必能讓他們以身犯險。
第三,這位記者是否如陸委會所言情緒「亢奮」呢?可能見仁見智,但不論如何,受災最嚴重的屬陸客,陸媒記者情急而忿然,當然也屬人之常情,以己心度他心,這位記者講再多難聽話,多少也得忍忍,畢竟該說道歉的是台灣。
第四,花蓮震災是農曆年前的事,距離記者再申請已時隔四個多月,這都還不夠「冷卻期」嗎?沒冷卻的應該是陸委會或者參與聯席審查會的相關部會官員吧。
用這樣小的case折損新聞自由,大不值!
第五,中國對台灣不能說沒有「善意」,否則不會「惠台措施」頻出爐,但是中國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也是不爭的事實,連國際民航都被施壓改台灣為中國台灣,應該說北京政策明確「官民有別、內外有別」,果若如此,那管碧玲口中「選擇這樣的小case展現強硬又如何?」就可笑了,北京對付蔡政府,蔡政府對付習政府無力,拿記者開刀,這樣的「強硬」,不正符合魯迅形同中國人的「阿Q精神」?能不可笑嗎?
兩岸交流伊始,媒體交流就是極重要的一環,除了呈現兩岸實相,某種程度也是彰顯台灣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這也是台灣從威權到民主非常重要的關鍵環節,更是台灣足堪傲視大陸的民主元素,結果,蔡政府自己把最傲人的資本,「用一個這樣的小case」打了折扣,有必要嗎?
陸委會長期與陸媒打交道,會做出這樣的決策簡直不可思議,陸委會或許有不能全盤主導聯席審查會的無奈,但這無奈最好別說出口,免得有損陳明通「阿通哥」的威名,未來行走兩岸智庫的江湖,或竟有機會上兩岸協商談判的舞台,還沒開口就先被訕笑一番,這臉面丟得太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