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來的教改成效並不顯著,希望國民法官的上路有助於教育實質的改變。
長久以來,台灣的教育受到升學主義及文憑主義的牽引。這兩種主義的背後,原來是許多家長對自己孩子的熱切期盼,希望他們將來能在社會當中取得一席之地、受人敬重,成龍成鳳、飛黃騰達、光耀門楣,乃至為自己實現年輕時無法也無力達成的理想。
家長的這種期望合乎人情,無可厚非。即使在今天看重多元價值的民主社會當中,也不令人意外取得了正當性。這是因為民主政治的理念之一,就是在建立一個公平開放的架構,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去界定什麼是自己的理想人生,也有能力追求並實現自己認定的人生計畫。而在學生沒有法律行為能力之前,他們對什麼是理想人生的界定及應具有何種能力去實現理想人生的權利,就名正言順地落在家長手上。這就是國民教育當中的家父長主義(paternalism)。
在家父長主義有其正當性的情況下,政治人物及教育行政機關在政策及實踐上的作為,勢須顧及教育活動是否能幫助家長去實現他們對孩子的期盼與規劃,為數眾多的家長畢竟都是政治人物眼中的選票。這種考量,就使得我們的國民教育一直擺脫不掉升學主義和文憑主義,也總使得我們的教育在實際層面上,總是流於準備考試的活動,忽略了學生秉賦的發展及作為公民應有知能的取得。
以上的解釋也可以說明為什麼在國民教育當中,相較於教師及教育行政體系,家長和家長團體的姿態總是較高,也常占據了主導者的地位。一旦家長或家長團體取得了國民教育實質主導者的地位,教師教學及教育行政運作的主軸,就不免會緊扣在家長的期望及其落實上,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的行業類別於是就變成了不滿意就遭投訴的服務業。
國民法官在今年上路後,特定案件審理與判決的部分責任,就會落在他們的身上。由於國民法官是由具資格的一般公民當中隨機挑選出來,所以做為法律素人的國民法官是否堪擔重任,就會是我們應該擔心的問題。在這件事上,有些樂觀的法界人士安慰大家,毋須擔心國民法官的個人主觀意見會造成審理判決的偏頗,國民法官也不需要有特別的法學知識;只要他們以平常心,客觀地利用自己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及法律情感,就足以讓法律案件的審理判決變得公正客觀。至於如何讓我們一般的公民有能力擔任國民法官?這些樂觀的法界人士進一步的指出,一般人可以從關心社會開始,平日則可多閱讀書報、參加不同的活動、增廣見聞、以利於判斷力的培養。
從教育的觀點出發,公民的諸多素養應該從小就培養起。若我們的社會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就忽略了上述能力或習慣的形塑,要寄望他們長大成人之後,突然就具有那些能力或習慣,就不啻是緣木求魚。基於這樣的認知,今天國民教育在運作時應該思考的重點之一,就在於如何地讓教育活動不窄化為求高分、重成績、只講究升學率、拼命讓學生進入含金量高的科系和學校的活動,並要想辦法促使教育活動轉而重視學生將來成為公民之後應具備的素養,讓他們有意願及能力參與民主社會的運作,成為維繫民主社會的成熟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