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思維下,學生上歷史課時的重心,就不應是歷史事實的背誦記憶,而應是歷史事件的重建與想像;上自然課的重點,也不僅止於讓學生了解這個世界,也要讓他們了解是在什麼樣的證據之下我們對這世界才會有如此的了解;上數學課時,重點不是求解題,而是推理能力及推理基本原則的掌握;上語文課時,該注意的不僅是語文能力的陶成,更是對文章當中人情事理及人際關係的掌握……。教育活動及教學活動中心的轉移,可使我們的國民有較豐富的常識、較強的學科知識及基本能力。假如再加上我們對學生關心社會和參與課外活動的鼓勵、法治教育的推動、乃至大學階段中的通識培養,種種的努力之下,假以時日,相信我們的學生在成為公民後,應該就會有較豐富的人生經驗及較佳的判斷力。
教育本來就與社會的良窳息息相關。社會發生了改變,假如我們在教育活動當中沒有適時合宜的因應,社會的運作就會受到影響。反過來說,若我們教育活動的重點,能放在個人稟賦的發展及現代公民應具有素養的陶成,我們所在的社會就可能有較健全的發展。這是老掉牙的論調,但一直到今天,仍然受到社會大眾普遍的忽略。
國民法官制的美意若要能落實,教育工作者要配合的絕不只是法治教育的推動而已。我們更須讓教育擺脫升學主義和文憑主義的窠臼。這一點值得我們教育工作者特別注意。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