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前媒體報導,輔大校長江漢聲被前稽核室主任靳宗立指控,涉嫌違法指示校方造假逃漏稅,曝光了種種弊端。輔大前學生會會長亦到北檢舉發,要求檢方調查,江校長則發表公開信,否認指控。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戴伯芬曾投書媒體,在其《從輔大校長事件看大學自治》一文中顯現,所謂「大學自治」下,原本應是人文薈萃、思想自由的大學堡壘,近年來卻受到侵害、崩壞,此案進入司法程序,但大學民主自治的問題卻更應被深思了!
筆者不但要呼應戴伯芬的觀點,更要提醒和建議教育部暨社會,輔大是私校「優九聯盟」之一,此事不論最後公斷如何,它突顯的是私校以「自治」為「遮掩」下的「金」與「權」,應該被徹底地檢視和管理。類似情況或案例,在所謂「大學自治」的「面紗」下,和商業化、家族化、財團化趨勢中,恐怕在眾多私校都是非常嚴重頻繁了。類似事情如果要依賴熟悉校方巧門,但卻以「大學自治」為由推託的基層文官,或者是大學內部稽核來因應,恐是「緣本求魚」。它應依賴的是教育部高層的政務官們是否有魄力、有能力,能夠看到嚴重性,指導文官們制定政策規範,處理相關問題,並真正依法監督管理。
依照對大學中行政運作之觀察,筆者建議教育部可以通盤檢視各大學校務狀況中的下列數點:
檢視會計、總務、人事和主任秘書這幾個位置,各大學是如何安排的:以亞太創意學院案為例,高教工會曾指出,亞太校方可能涉及之違法事實與法條中,其中有一項是「主管多重兼任,涉及資格不符」。也就是, 一般來說,為了掌控學校中的「金」與「權」,校方高層如果要上下其手時,常會以「職員」去掌控幾個主要和「金流」,以及「人事」有關的位置,所以當「會計」、「總務」、「人事」和「主任秘書」這幾個位置,不再是以文人學者兼任,而是改以「職員」任主管,並且「多重兼任」時,教育部和稽核的部門,就應該要積極地去視察和稽核,因為「若不為所求」(「金」或者是「權」?),很難去解釋校方為何如此安排?而且這幾個位置的掌控,也可以作為各大學是不是在心態和作法上,把「辦學」等同於「辦公司」的指標。
安插特定人事擔任教職員:以亞太案為例,高教工會也曾指出,亞太案中出現了校方對於各類人事聘任不當介入的情況。我們試想一下,為何校方會不當介入各種教職員之人事聘任?非常類同地,其實一方面反映了校方「心態」極可能是違法地把「大學」當「公司」經營,把校產當做家產或私人財產。另一方面,當然也是要進行「金」、「權」之掌控,安插特定人事,其實就是親信和代理者。如果不是為了操弄校務,其實也很難自圓其說這樣的安插人事是為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