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廈文件》是在一九六七年六月由詹森(Lyndon Johnson)政府國防部長麥納瑪拉(Robert McNamara)下令編纂,先後動用36位分析師(包括艾爾斯伯格),爬梳國防部長辦公室的龐大檔案,彙整從一九四五年(二戰結束)到一九六七年間,美國對越南的政治與軍事介入,一九六九年一月(尼克森就職前夕)完成,包括四千頁原始政府文件、三千頁歷史分析,被列為「絕對機密」(Top Secret),總共印出十五份,艾爾斯伯格所屬的蘭德公司持有兩份。
一九六九年八月,艾爾斯伯格聽了一場反戰人士凱勒(Randy Kehler)的演講,得知台上講者即將因為「拒絕徵兵」入獄,大感震撼,多年之後回憶:「他以生命樹立典範⋯⋯為所當為,選擇入獄服刑。我確信美國政府正在進行一場不義之戰,年深月久,越陷越深,每年都有數千名美國青年因此犧牲⋯⋯我離開會場,找到一間荒廢的男廁,坐在地上哭了一個小時。」
艾爾斯伯格並研判尼克森政府會繼續深陷越戰泥淖,必須有人使出霹靂手段。那年十月,他在一位蘭德同事魯索(Tony Russo)協助之下,開始偷偷影印《五角大廈文件》。歷史上的某些時刻,個人也能挽狂瀾於既倒、扶大廈之將傾,而且只需要一份文件與一部全錄(Xerox)影印機。
艾爾斯伯格原本試圖透過幾位反戰參議員在國會公布,但此路不通,於是決定交給媒體處理。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三日,《紐約時報》刊出《五角大廈文件》第一批內容,舉國譁然,尼克森政府立刻以「傷害國防利益」為由向法院聲請禁制令,一場憲法官司迅速延燒至聯邦最高法院。六月三十日,「紐約時報訴美國政府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歷史性判決出爐:禁制令違反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不得剝奪),應予撤消。
大法官布萊克(Hugo Black)在判決文擲地有聲:「媒體服務對象是被統治的人民,不是統治者。廢除政府審查媒體的權力,媒體才能夠擁有監督政府的自由。媒體必須受到保護,才能夠揭露政府的秘密並告知人民。」
判決出爐之前、各方揣測紛紜之際,原本就坦蕩蕩的艾爾斯伯格主動向檢方投案,承認自己就是《五角大廈文件》洩密者(當時還不時興「吹哨者」這個稱呼),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因此形容他是「全美國最危險的人」;如今看來,這其實是尊稱。
尼克森原本可以從容應對,畢竟這批機密文件並未涉及他主政的時期,翌年的總統連任選戰照樣大勝。但尼克森對艾爾斯伯格這個「民主黨、左派、猶太人」背叛者深惡痛絕。白宮找來一群代號為「水電工」(plumbers,意為負責「抓漏」)的雞鳴狗盜之徒,搞出一堆竊聽、闖空門的勾當,結果「呷緊弄破碗」,反而讓相關訴訟難以為繼,已經做好入獄準備(最重可能被判刑一一五年)的艾爾斯伯格很快就無罪一身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