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尼爾賺錢都來自NBA薪水?錯!投資Google大賺15倍,他才知道股權槓桿的威力

2024-07-2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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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星歐尼爾曾隸屬的NBA洛杉磯湖人隊球場。(圖/取自PIXABAY)

球星歐尼爾曾隸屬的NBA洛杉磯湖人隊球場。(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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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娛樂界的浮華,與科技界的聰穎互相碰撞!

娛樂界的浮華與科技界的聰穎互相碰撞,對霍羅維茲可說大有助益,但對於像歐尼爾之流的巨星天使投資人來說,因為早期並不了解股權的重要性,所以需要更長的時間沉澱才能接受。這位NBA名人堂球星在1996年與洛杉磯湖人隊簽約後不久,便驅車與比爾.格羅斯見面。這位創意工廠創辦人建議他一起合組新公司:Big.com。格羅斯已經擁有這個網址(URL),而他希望創造一個亞馬遜的競爭對手,所以想讓歐尼爾為網站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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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個交易,所以我給了他公司的股權。當時他就坐在這張椅子上。他說:『我很餓,你能幫我買六個In-NOut的雙層肉排起司漢堡嗎?』」格羅斯在位於加州帕薩迪納的辦公室告訴我。

根據格羅斯的說法,起司漢堡並非歐尼爾要求的唯一報酬,他想要2,000萬美元現金。格羅斯願意給他同等價值的股權,但這位籃球明星一開始不接受。他認為自己在球場外的報酬,應高於當球員所領的薪資,且湖人隊並沒有用股票來支付他的薪水(只不過如果真是那樣的話,對他當然比較好:球團價值在之後翻漲了許多倍)。

「他跟我們一樣對於這樣的合作計畫感到興奮,因為我們想好好利用好萊塢的行銷、品牌建立以及擅於說故事的優勢—這些都是洛杉磯當地公司的強項,也是此地公司相較於矽谷公司的優勢。矽谷的公司較以工程技術為重,卻沒有優秀的行銷團隊。歐尼爾基於這些原因而躍躍欲試。」格羅斯說。

但癥結似乎出在報酬上。歐尼爾對股權的厭惡,與當時他的好萊塢同事如出一轍。這位籃球明星將他當時的立場歸咎於缺乏經驗,至少就他而言是如此。「年輕時,你會盡量都拿現金⋯⋯我大概一年只賺6、700萬美元,所以我需要全拿現金。等到累積了很多現金,你就可以說:『好吧,現在我的現金夠多了。』」他說。

據說,歐尼爾捨棄他加入的第一支NBA球隊奧蘭多魔術隊—還損失了一些利益—有部分原因就是洛杉磯的吸引力,他認為在那裡靠著電影和音樂所賺進的外快,不僅可彌補薪水落差且還有剩餘。到了2002年,他已經在湖人隊連續奪得三屆NBA總冠軍,而他在球場上的收入也超過1億美元。在這過程中,當他遇到風險時,更能從容地承擔。而且就像所有成功投資者,他有個重要的盟友:運氣。

「投資Google真的是意料之外。我那時在一家餐廳跟幾個孩子們嬉鬧。」他說。

那些孩子中有一位正好是一個頗受矚目的投資人的子女,但歐尼爾拒絕透露姓名。這位籃球明星回憶道:「他說:『歐尼爾,我喜歡你,我有東西要給你看。』然後我就看了一眼。」歐尼爾就在那時知道Google的存在,而這對他來說似乎是個不錯的生意。他記得聽過亞馬遜創辦人傑夫.貝佐斯說過,如果投資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的東西,那一定是門好生意。「一個搜尋引擎,輸入任何你想要的東西,然後結果就跳了出來?那必定是屬於未來的行業。」歐尼爾心裡這麼想著。在經紀人將他介紹給Google投資人羅恩.康威(Ron Conway)—矽谷天使投資先驅,因為他在這家搜尋引擎及其他公司都進行早期投資,包括Paypal、Twitter、Dropbox以及Airbnb—之後,歐尼爾賺進了一些錢(康威婉拒接受本書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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