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大陸集反獨單位與法律於一體之《意見》懲戒台獨

2024-06-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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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提到,檢察體系及法院體系於一體共同制裁台獨的宣示,顯然針對性及目的性很明確,或許這是台灣自賴清德上臺後的諸多措施進行再清楚的說明。(資料照,顏麟宇攝)

筆者提到,檢察體系及法院體系於一體共同制裁台獨的宣示,顯然針對性及目的性很明確,或許這是台灣自賴清德上臺後的諸多措施進行再清楚的說明。(資料照,顏麟宇攝)

非常不尋常,大陸國台辦日前與相關部門舉行聯合專題發佈會,由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主持宣佈,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共有22條定罪量刑新規範。這項集國安、公安、檢察體系及法院體系於一體共同制裁台獨的宣示,顯然針對性及目的性很明確,或許這是台灣自賴清德上臺後的諸多措施進行再清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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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一個集反獨單位與法律的一項嚴正宣示。其《意見》之目的為了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這四項目的及用心都是針對台獨勢力;反獨單位包括國公檢法體系之二高三部;防獨及反獨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這是反獨防獨跨領域跨單位跨法律的一項綜合性的反獨大全。

其次,這是舊三句中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再現;再者該意見的規範是採取列舉式規範,將分裂國家的樣態紀錄的非常清楚,包括 (1)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臺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3)通過推動臺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臺灣獨立的;(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5)其他圖謀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這些規範正是過去大陸執法及處理的情節,全部都規範整理在《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再者,對於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及積極參加都給予清楚的界定與說明;另外對於罪責也給予規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外界最感模糊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包括(1)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畫、方案的;(2)其他煽動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這些規範正是過去實際案例中大陸常常提到的情節,如今透過《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整體的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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