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幸觀點:行政「獨裁」立法「叛亂」司法「戒嚴」─叫我如何不為台灣哭泣?

2024-08-0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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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6日舉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資料照,顏麟宇攝)

憲法法庭6日舉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資料照,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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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不應也不能違反憲法本身,實質剝奪拒絕覆議的立法權;犯了 大」頭病的司法「超人」,才是庸人自擾的憲政危機!

一,「代誌大條」

在台灣惡劣的 「溝通環境」 裡,硬是把 一件再普通不過的立法行為,小題大作, 無限上綱為 「叛亂」。但是,我們如果真正以專業的角度分析整個 所謂 「擴權」 風暴,即以立法色彩最為淡薄的總統應邀向立法院報告的條文,最多是 「小茶壺里的風暴」,遑論其他。

總統府立法院報告的責任與形式。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在會議期間得聽取總統報告。所以權力本在立法院,而不在總統。之所以引起國會如此急急增修職權法,原因無他:是過去所有半總統一向把自己當成總統制的總統,甚至是超總統,實際操控所有行政權。使致行政院長及內閣向國會負責的規定和精神形同具文。而此次居然顛覆憲法覆議程序,企圖躲在行政院長背後,扮演 「影武者」 的少數 「半」 總統,通過政黨炒作,不但發動司法戒嚴,而且複制類似大導演希區考克電影中,漫天烏鳥的「爛鳥」恐怖活動。

「擴權」 已是聳人聽聞,⸢叛亂⸥ 之說更是瞪眼說瞎話。即使 ⸢即問即答⸥ 的要求略顯粗糙 (原民進黨的主張)。實際的運行如何,是否造成對總統職權的侵犯,阻礙,不便,或是主觀的不敬,完全在未知之天。則何緊急之有?需要戒嚴嗎?

而真正漏網之魚的是視而不見,拒絕遵守覆議程序的大法官違憲問題

同時,脫離違憲主題的憲政辯論大拜拜,大都集中在抽象,定義,瞎猜,和技術層面,缺乏(也無法)對下列嚴重的憲政危機做真正慎重的反思:1. 對半總統制的誤解和曲解;2. 對司法權完全錯誤的理解;3. 極有疑問的司法素養; 4. 瞎子摸象的緊急措施;5. 違憲的 「憲法守護者」。

二,憲政誤區

1.  超級總統制:問題的由來其實很簡單,台灣並沒有在阿扁任期內府會僵持八年,幾乎一事無成中,吸取了任何教訓。仍然以為半總統議會制下的少數總統, 不僅是像獨立於國會的美式總統,甚至是兩蔣威權統治「轉型」 以後,取而代之的 「台派強人」 制。

由於過去強人政治的影響,90年間數度朝半總統制修憲的嘗試,與實際政治的操作和實踐,大相逕庭。尤其總統直選之後,事實上朝野都假定體制應該像總統制一般運行。在政黨同時控制總統及立法院的情況下,透過政黨政治的操控,府會當然可以運作。

但在阿扁的少數總統時代,行政立法的僵局,造成體制無法運行的現象呈現。幾乎一事無成地混過八年。現在賴政府遇到同樣問題,猶做困獸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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