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參與「反送中」示威案 終審上訴失敗、維持原判刑

2024-08-1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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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抵達香港終審法院(12/8/2024)
APTN
已年屆86的李柱銘到終審法院聽判後未有對媒體記者發言。
吳靄儀在香港終審法院外接受採訪(12/8/2024)
APTN
吳靄儀稱需研究判詞後再評論終審法院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
Reuters
服刑中的黎智英並未出庭聽判,他目前仍在接受「勾結外國勢力」案審判。

中國在香港《基本法》中訂明,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保留原有司法體制——即英格蘭式普通法——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特區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與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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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根據判詞,張舉能首席法官與李義法官裁定香港法庭「不應跟隨」上訴方所引據的兩項英國判例,理由包括判例源自有別於香港的法律背景,且包含與香港無關的法制特點,以及香港和英國處理人權挑戰的法律框架有所不同。

在判決書中,廖柏嘉勳爵「贊同」了張舉能首席法官與李義法官的觀點,又稱英格蘭與香港法律均承認集會自由屬公民基本權利,但也承認該等權利受個別本地立法約束。

「8·18流水式集會」案由來

2019年6月,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而爆發的反政府示威轉趨激烈。8月18日,民主派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在維多利亞公園發起「流水式集會」,民陣稱當時有170萬人參加,香港警察稱同一時間內最高峰人數為12.8萬人。

警察其後以《公安條例》下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拘捕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俊仁、何秀蘭、梁耀宗和區諾軒九名民主派活動人士,他們被指控帶領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而這遊行並不在警察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所批准的集會活動範圍內。

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區諾軒認罪,其餘七人均不認罪。2021年4月,特區區域法院裁定全部被告兩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8個月至18個月,其中何俊仁、吳靄儀、梁耀宗、李柱銘獲判緩刑。

七名不認罪被告繼而上訴。2023年8月,特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推翻有罪判決,但「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各上訴人繼而向終審法院再次上訴。

至高院上訴判決時,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獲減刑,但四人已服刑完畢,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則已過緩刑期限。然而,黎智英因「力高欺詐案」而須繼續服刑,也須面對中國《香港國安法》案件審判。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也因《香港國安法》控罪而須繼續還押候審。

這起案件與《香港國安法》無關,但自該法於2020年6月頒布以來,香港非建制黨派再無舉行過表達異議的大型集會遊行。英、美等國政府與人權倡議組織批評,國安法律打壓香港民眾的表達自由。

中國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鄭雁雄稍早前在一次演說中稱,《香港國安法》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形成了「雙法雙機制」,是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總體國家安全觀」引領香港「除亂、固治、促興」的「創舉」。

鄭雁雄提出要在香港落實保護中國國安法律的「威懾作用」,「不能以過程公正替代結果正義,更不能以悲憫之心替代法律尊嚴」。

責任編輯/林庭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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