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業的至暗時刻:《立場新聞》煽動罪成,總編輯即將入監

2024-08-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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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回應指,當時警方進行拘捕時被批評是打壓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法庭的判辭顯示當日警方有理據及急切的執法需要,強調這些自由並非絕對,若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寧時可以施加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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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與等候

《立場新聞》案相關的七名被捕人士包括鍾沛權、林紹桐、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和陳沛敏。至今只有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被起訴。

在相關人士被捕當天,《立場新聞》宣佈即日停止運作,並將網站及社交媒體內容移除。此後,另一網媒《眾新聞》亦主動停運。拘捕行動引來國際社會關注及批運,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當時曾敦促香港特區當局釋放被捕人士。

《立場新聞》案是自1997年後首宗有傳媒被控煽動的案件,根據控方的開案陳詞,《立場新聞》涉嫌發佈17篇煽動性文章,包括專訪、報導、博客文章,當中有涉及到對被通緝的流亡人士、參與民主派初選出線者的專訪,也有羅冠聰與區家麟等人撰寫的文章。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表示,《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該17篇涉案文章是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包括宣揚示威、叛變行為、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散播分裂國家等思想,是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作出沒有事情根據的指控。

新聞工作者在區域法院前(29/8/2024)
記協就案件裁決發出聲明,指《立場新聞》案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

《立場新聞》案歷時共57日、橫跨逾7個月的審訊,當中鍾沛權作供36天。鍾沛權在作供期間,否認《立場》為政治平台,並於法庭上闡釋對其於言論自由、傳媒作為「第四權」角色的理解。鍾沛權在作供時表示,《立場》作為小型網媒,由於人手關係,亦會選取小眾權益、主流題材以外的題目,對於博客文章,只要有事實基礎亦是採取「來稿必登」的做法,刊登文章亦不等於認同其觀點。

另外,鍾沛權在作供中亦強調傳媒如實報導政治人物的主張及理念,屬於新聞自由的一部分,即使涉及「違法」言論,只要有新聞價值,公眾亦有知情權,在獲得充分資訊情況下進行討論及爭辯。鐘認為只要關乎公眾利益的事情都應該去記錄和報導。若政治人物是真誠地相信其主張亦不屬煽動。鐘亦強調報導不等於認同其主張及觀點。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審理,此前郭偉健亦有審理同樣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的「羊村繪本案」,當時五名被告被判囚19個月。

《立場新聞》被控的煽動罪原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罪行,最高刑罰為禁監兩年,2024年3月香港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的煽動意圖罪行被納入該條例之下,最高刑罰大大提升至禁監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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