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以曾經參與或近距離觀察的案例,證明這個長期存在的事實。
8次不當行為●還能操從他人生死
柯案中呂政燁法官的爭議有二,第一是在1年中就有高達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而被彈劾。要知道彈劾門檻極高,陳宗彥因貪污案被起訴,要求性招待的錄音帶證據明確,彈劾都沒有通過。呂政燁8宗案的不當行為,傷害與影響不止16個家庭或組織,錯誤何等重大!竟然還在操從他人生死,再證《墮怠法官保護法》必須修改了!
呂政燁法官的第二爭議,是審理施明德與王世堅毀謗案的發言。他到底說了什麼,各說各話。但據其「共同結構」中的同儕稱讚他喜歡「直言不諱」,顯然他沒有遵守「法官不語」原則,而引起施明德的注意。
我們在觀察法庭實務時,確實有一些法官喜歡言不及義、宣傳自己的意識型態,如果有「高社經地位」者在場,更是毫不遮掩,積極討好表態。
政商法媒結合實例●弱勢者正義難伸
我參與法扶的一個毀謗案,受害人是一位剛剛開始有曙光的新創A公司負責人S博士,由原服務B公司轉出。
有個L檢察官,新加入「政商法媒裙」利益集團,希望借由某大報的D記者,將她塑造為「穿細肩帶的美魔女」檢察官,經常將仍在偵查中應保密的案件,透露給D記者發獨家。L檢察官在調查B公司的一個糾紛,其技術原始發明人是S博士。D記者為了製造聳動性,卻把B公司的糾紛套在S博士上,B公司也告知D記者,與S博士無關,但D記者還是刊出了不實的報導。
有家大型C公司擬投資A公司,董事長已經同意並請S博士去簡報,但一位董事掏出該錯誤報導,毀掉了這項技術開發計畫。新創技術雖然有先後,幾年之後,美國也發現了。L檢察官與D記者的不法行為,不僅毀了S博士的人生,也可能毀了臺灣的一個機會。
該糾紛案定讞後,果然與S博士無關。S博士向該大報與D記者提出誹謗訴訟,雖然證據明確,還是判S博士輸。S博士向法扶求援,我向各資深公益律師報告,一聽是初出道科技人對抗大報,全部說算了。
我當時做了一個小型研究,依據現代法律準則,誹謗侵權案應以弱勢者優先於公共人物。
但臺灣知名誹謗案的勝方包括:副總統呂秀蓮、交通部長蔡兆陽、台塑長子王文洋、漂亮寶貝陳純甄…全部都是:高官巨賈、公共名流、偶像寵兒。在我們所收集到的案例中,升斗小民對權勢方的勝訴率為「零」,印證了弱勢者正義難伸的現象。
賄款變借款●顏色鮮明法官説了算
與柯案可比較的是民進黨籍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在1998年間收220萬元賄款,歷兩審與三次更審,5次合議庭、15位法官均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