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觀點:不能再讓政治動物進入司法!再將法院當賭場!

2024-09-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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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上臺後的2018年,突然被最高法院的H法官認為「賄款是借款」,罕見地「自為判決」改判無罪定讞,還補償謝明達26萬7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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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依法是「法律審」,不自行認定事實,如不同意多是發回更審,極少「自為判決」。而且對此社會矚目、改變大眾認識的重大案件,罕見地未循例對外發新聞稿告知。

H法官就是個毫不遮掩政治立場的表態法官,曾經為陳水扁的貪污案喊怨。但她判國民黨貪污的伍澤元,則是判處無期徒刑。

H法官在別的案子中,曾經犯下法律初級錯誤的「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如果被告提出上訴,或是為了被告的利益而上訴,上訴法院不得判處比原審判決更重的刑罰,以保障被告的上訴權。這麼大的錯,卻沒有查到她受任何處分的記錄,是《墮怠法官保護法》的威力?還是背後政權的威力?

隨便放任意抓●北檢錦衣衛實至名歸

2017年蔡丁貴號召群眾舉辦「焚燒國旗活動」,打傷多名員警。警方以事實錄影與驗傷證據,告發蔡丁貴涉嫌4罪。

當時剛好是蔡英文提拔的「北檢」成軍,以「難以證明蔡所焚燒的是國旗」而不起訴,已違反「認定之事實,與判決不相適合」之法規,但北檢毫不理會。

幽默的是,蔡英文不久前才稱讚周子瑜揮舞國旗,是在捍衛「中華民國」!受到蔡總統賞識拔擢的北檢邢泰釗檢察長(現已高升總長),卻不知道周子瑜揮舞的那面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就是「國旗」。

蔡丁貴的行為也引起反對者李承龍的有樣學樣,李承龍每案都被判刑坐牢,敢作必須敢當、並不值得鼓勵。但始作俑者的蔡丁貴,卻4案全部不起訴。黨證不同,判決不同?

北檢持續針對「政敵大咖」,重啟已簽結的舊案,甚至還逕行羈押,嚴重違反法律「一事不再理原則」的「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北檢更超越戒嚴時代,將依法應分階段發出的「3票1書」一次齊發,針對11位主張言論自由者,甚至包括無關當事人的「媽媽」,同時發出證人通知書、傳票、拘票、與搜索票。最後都因證據不足,全部「無保請回」。北檢成為政權的隨附組織,被讚為錦衣衛實至名歸。

包青天少●拜碼頭的法院院長多

法官也是人,從人性統計學來說,以包青天為己任,寧摘紗帽以維正義的法官不會到百分之5;相對的,主動濫權謀利、顛倒黑白的法官也不會超過百分之5。絕大多數的法官只是工作吃飯而已,跟著法院內的小社會而左右倒。如果意識到當權者是「清」的,自然會以證據判斷多一點。如果意會到當權者是「濁」的、或者只是「含混」的,一定就要以「人情世故」為先,以當前法官「自由心證」的幅度,可操作的空間實在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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