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民代助理費案連環爆─法律入人於罪與司心證爭議

2024-09-2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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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高虹安辦公室主任王郁文為四百多元助理費亦遭判刑。(蔡親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高虹安辦公室主任王郁文為四百多元助理費亦遭判刑。(蔡親傑攝)

近期接二連三發生民代疑似詐領助理費案,從中央到地方民代都有涉入,涉案民代涵蓋各黨各派,尤其是新北市議會竟然連續兩天有兩位藍綠議員遭搜索甚至羈押,讓人不禁疑惑,究竟助理費案為何如此容易使民代陷入司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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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來,累計將近上百案的民代詐領助理費案,最基本的型態就是「人頭助理」,即民代用實際上並未從事工作的助理掛名,領取立法院或議會發給的助理費後,再由人頭助理交出款項給民代本人運用。該型態可以從助理是否交出提款卡、銀行存摺印鑑,或助理是否明顯無法執行工作等來判斷,例如,高雄市議會多年前爆發集體助理費詐領案,其中不乏有植物人擔任助理,但此案最終並非貪污重罪,而是以偽造文書罪判處易科罰金。

相對地,沒有人頭助理的高虹安案,在一審遭重判七年四個月後,也引起社會上廣泛討論,高案法官認定其貪污所得12萬餘元便判處七年以上重刑,相較許多人以過往民代以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上千萬,卻僅被判偽造文書易科罰金相比較,讓人不禁懷疑是否因為高案受政治或媒體影響甚巨,造成援引法條與判刑標準不一的狀況?

在多年來無數民代助理費詐領案累積的情況下,對於貪污不法意圖如何認定有無,最高法院多年來也逐漸形成穩定的見解,也就是當民代於職務關聯公務支出所花費用,大於被認定的不法所得數目時,可推論民代主觀上其實並沒有貪污詐取財物的不法意圖。因此,很多過往民代的助理費判決中,當民代舉證其支出包含聘用助理、服務處開銷、公務車租賃等費用時,貪污部分即可獲判無罪,而僅以偽造文書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易科罰金處罰。

然而,在高虹安的案子中,看到的了一審法官的獨創見解。判決書中認定高虹安和共犯助理詐領12萬餘元,但對於高虹安所舉證超過數十萬元以上聘用助理的人事支出,卻用各種過往判決未見過的理由排除,或根本不採信有利高虹安的證詞或證據,這與過去無數助理費案司法院判斷標準天差地別,引起許多社會輿論的質疑,例如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就直言,法官對高虹安案的判決不符合經驗法則,還自創了「合法的錢要先用掉」的邏輯。

事實上 綜觀所有民代助理費案件,高虹安案的情節毫無疑問是最輕微的,但卻也是最矚目、最受壓力、也最冤枉的,這可以從幾個客觀事實看出:

一、高虹安辦公室零用金制度,前助理的證言已明確證實是「由助理沿襲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辦公室而來的慣例」。

過去毫無公職經驗的高虹安從科技業進入立法院一個月不到的時間,怎可能無師自通學會貪污重罪?因此,很可能高虹安僅是相信立法院資深助理的專業,卻不小心陷入如此大的司法爭議中。

二、高虹安助理皆實際工作加班,並沒有「人頭助理」。

這是高虹安案與許多民代助理費案最大的區別,且無論是法官或檢察官對此均無疑義,也因此一審判決已將原先檢察官起訴的加班費詐領,以助理實權工作即可合法請領,認定為無罪。

三、高虹安並未以收取提款卡等方式掌控助理的帳戶,薪水與加班費都由立法院直接匯入助理個人帳戶,成為助理個人所得。

所謂的辦公室零用金是由三位助理存放在自己的銀行帳戶,三位助理都有各自的帳簿,自行支出和記帳,顯見無論是高虹安或助理,當時可能都沒有任何人覺得自己是在犯罪,否則怎會以如此唯恐天下不知的方式,大張旗鼓貪污?

四、從判決書與目前披露的內容,高虹安立委辦公室零用金的用途都是公務使用,光以零用金發給助理的薪資獎金,就超過十六萬。

「水母」王郁文更證實她買的生活用品(衛生棉、飲料等)都是給辦公室大家一起用的,高虹安也有自掏腰包的公用支出,超過幾十萬。從此顯見,高虹安案助理所捐的錢,沒有一分錢是落入高虹安自己的口袋中。

五、王郁文因貪污466元被判刑兩年後,出來喊冤,從她的聲明更可以證明,助理薪資沒有虛偽不實,她自願領薪水後幫辦公室買東西,不代表她的薪水就是浮報或詐領。

自本月新北市議會議員林銘仁、白珮茹相繼涉入助理費案後,各界也陸續站出來倡議修法,民眾對於民代服務的多元,服務成本日益疊加,且助理工作樣態彈性,本就難以用現有的法律框架來限制,一不小心就可能讓法律入人於罪,且民代助理費案既有判決雖已形成穩定見解,但是否採用穩定見解、是否採信相關證詞或證據,確是由法官與檢調心證來決定,從高虹安案的一審判決與既有的穩定見解背道而馳的狀況來看,就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

民主社會不應用惡法讓想做事的優秀民代入罪,法官和檢調過大的自由心證空間更反映出助理費案定罪的疑慮重重。既然目前助理費的制度看起來確實產生問題,那立法院應該深刻思考相關法令的問題,針對助理費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甚至是將助理聘用與薪資法制化;司法院也應針對相關案件判決的過程、援引法條與心證空間做出合理檢討,讓司法量刑能更客觀一致,避免因人而異。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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