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當時的眾議員湯尼‧克羅爾 (Tony Coelho)和美國參議員羅威爾‧維克(Lowell Weicker)向國會第一百會期提出「美國身心障礙人士法草案」。1989年5月,湯尼‧克羅爾和參議員湯姆‧ 哈肯(Tom Harkin)等,又再次向第101次國會會期提出經修正過的「美國身心障礙人士法草案」;這也是現今美國「國家身心障礙者會議」所研擬的提案。
當時「國家身心障礙者會議」所研擬的創制法案,被國會開始審慎地考慮,並受到共和、民主兩黨參、眾議員的共同支持。這項不分政黨的訴求案件,使該案具有較大的政治影響力;當時的總統是喬治‧布希(George Herbert Walker Bush)。
1990年7月26日,老布希總統簽署《美國殘疾人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它是全世界最全面的民權立法之一。老布希總統在簽字的儀式上說:「《美國殘疾人法》是一項重大的更新,不僅僅是對殘障人士,對於我們所有的人亦是如此,當我們享有美國人民的寶貴特權時,不要忘記履行每位美國百姓的權利都應得到保障的神聖義務。」
張曼君說「美國前共和黨總統老布希通過民主黨湯尼‧克羅爾等眾參議員等“美國身心障礙人士法草案”的提案後,規定美國每個建築物都必附設斜坡道(ADD Ramp Down ) ,或是無障礙設備之設置(Readily Accessible Facilities):以便於身心障礙者方便通行。」
自《美國殘疾人法》通過後的新修正案,包括了遊樂場、遊樂園、游泳池和迷你高爾夫球場等場所。甚至要求醫療有關公司生產無障碍的醫療診斷設備,如診斷床、牙科治療椅子、X光等,以便給予坐輪椅的患者方便到以上設備的距離。
還包括升降設備(raised or lowered furniture),許多工作場所因此立法而必須要作修改,以便於身心障礙者能夠更容易行動。
在聯邦眾議院的湯尼‧克羅自認識美國全國殘障理事會委員張曼君之後,對她認真盡職的態度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推薦給1996年連任成功的第 53任民主黨總統柯林頓。
「 當我出現在公共場合,在西方人面前,很少想到自己是東方女性,我不認為自己比他們矮半截,並且和世界上任何人都是一樣的。」
被美國四任總統延攬入閣
個子不高,樸實無華的張曼君,因她以往工作盡職表現,被柯林頓總總統膺選為白宮殘障者委員會的執行委員 ;這是張曼君首次進入華府工作,但也奠定了她日後從事政務官工作的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