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大法官提名,暴露出今上那「法律為政治服務,民意無關緊要」的帝王心態,因為他明知台灣地區約有八成選民反對廢除死刑,但提名的七位候選人當中,敢於公開對抗民意,主張廢除死刑的強硬派就高達四位,其中一位還公開暗示,死刑的存在是野蠻落伍的象徵。而其他三位當中,一位迴避死刑問題,一位支持目前的「實質廢死」,只有審理過性侵殺人案的候選人公開支持死刑。
本文不唱高調,只問兩件事。其一,我們要繼續容忍廢死集團的汙衊,把我們視為天經地義的「因果報應」,當作野蠻落伍、亟待消滅的垃圾思想嗎?其二,我們要任由生死信念居於絕對少數,而且鄙視台灣社會主流信念的寥寥幾個人,來決定台灣社會的死刑存廢嗎?
如果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怒吼吧,用我們的聲音讓身為「民選皇帝」的今上知道,民意不可欺,信念不可辱!
「死了就是白死」的全球主流趨勢
在今上提名的七個人當中,以海歸派的政大教授何賴傑最受矚目,不但主張因為法規疏漏導致民眾難以接受廢死,還用「古老那套」暗示,「殺人者人恆殺之」所寓意的因果報應老早就該送到垃圾掩埋場。
而這正是廢死集團的頭條主張,例如設置在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指出,
廢除死刑已經成為人權保障的主流趨勢,全球過半數國家已經廢除死刑,僅剩55個國家仍然保留,而聯合國大會也多次通過決議,呼籲各國暫停執行死刑,並朝向全面廢除死刑進行。
但這類呼籲都刻意忽略兩個問題,其一是死刑侵犯了何種人權,其二是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何共同點。
廢死集團必定會提出「生命權」的概念,主張生命權是「人權的根本」,即使是國家也無權剝奪,然後用誤判將無法挽救、無法減少重大犯罪等事實,掩蓋他們所不願意面對的後續問題──既然生命權這麼重要,那麼為何剝奪他人生命權的重刑犯,不能施予對等的懲罰?
真實答案會讓廢死集團成為過街老鼠。在其論述中,受害者喪命後生命權及其衍生的人權隨即消失,不能繼承或轉讓,因此不必討論受害者的人權,唯一應該關注的是加害者的人權。而且,最後施予自由刑之際,實際罪名並不是剝奪他人的生命權,而是從國家必須維持治安出發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因此簡單的說,受害者「死了就是白死」,國家並不會幫受害者或其親屬討公道,司法部門理應愧對其英文名稱當中的Justice(公平正義)一詞!
上帝子民無遠弗屆的自我救贖?
接下來討論廢除死刑的國家有何共同點,但還是先看看兩個特例吧!俄羅斯在人權方面惡名昭彰,但以死刑存廢而言卻是第三梯隊,領先於美國和日本,而曾有防衛隊員滿臉獰笑的用AK47掃射台灣漁船的菲律賓,卻屬於領先全球的第一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