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北檢)就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正式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交保。前立委郭正亮質疑,起訴書很多地方都用「推論」的,且所謂「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算公益嗎?連定義都有問題。
郭正亮在《大大平評理》節目中指出,檢方要續押柯文哲的理由就是橘子「許芷瑜」還在逃,但台北地院認為,檢方沒有辦法說明橘子牽涉到什麼事。郭正亮說,起訴書地方都是用「推論」的,他甚至認為違背職務收賄都不一定會成立,現在大家主要看圖利。
另外針對「公益侵占」,郭正亮質疑,政治獻金算「公益」嗎?所以連定義都有問題,公益侵占一般的理解,是有慈善募款、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人家吞了,柯文哲的情況是,如使用肖像權,但是跟民眾黨簽約,所以雙方都是知情的,這樣怎麼會叫做侵占?
郭正亮進一步說,且政治獻金也不是公益,就是針對柯文哲的捐款,或許柯文哲認為變成「個人的錢」比較方便,這當然有社會觀感和道德的問題,但可不可以用公益侵占來說這是「罪」?主持人平秀琳補充,公益侵占起訴是用刑法,所以定義要符合一般刑法的定義。
郭正亮認為,柯文哲案整個看下來只有「圖利」,除非在京華城案根本不是圖利;他特別點出,柯文哲涉案起訴的刑度幾乎都是最高的,如違背職務收賄是15年、公益侵占6年(1年以上、7年以下);平秀琳補充還有一個5年,是木可公司販賣小物的部份。郭正亮總結道,大概背信還有爭辯的餘地,若只是一般的背信,其實刑期不會太高;圖利則就牽涉到整個京華城案政策的辯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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