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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12年6月 褫奪公權6年將停職

2024-12-3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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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今天(31)日下午宣判。(柯承惠攝)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今天(31)日下午宣判。(柯承惠攝)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今天(31)日下午宣判,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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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2022年8月23日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

林姿妙在審理過程中曾多次表示,檢方羅織罪證,她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縣府公務員也無端被捲入,平白遭到汙衊。檢方則反擊,林姿妙指示多名局處首長聯合犯罪,可謂官箴敗壞,審理期間更利誘認罪官員,讓翻供的官員升官,全案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於一審被判有罪將停職。宜蘭地院今日下午宣判,依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處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被停止縣長職務。

林姿妙在宜蘭地院聽完一審判決後步出法院向媒體表示,「一通不實的電話,來起訴我,很難過,我沒有做壞事。」林姿妙直呼,「我無罪,台灣的司法被政治綁架!」她也強調會繼續上訴,「太可惡了!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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