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司法還能重建信任嗎?

2025-01-0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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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整理:北檢在2024年12月26起訴柯P迄今,北檢還在繼續偵辦當中,顯示北檢在過去四個月中根本沒有掌握到關鍵事證與關鍵人物,所以京華城案中柯P等四人均以貪瀆和圖利罪來求處重罪,可是在彭振聲這部分就是以「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原本具體求刑 6年,考量他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顯示彭已轉為「汙點證人」所以在貪瀆這部分沒列入彭振聲,但是在圖利上彭涉嫌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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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問的是彭是審查容積率會議的主席,他和審議委員都同意而通過此案,其中有委員反對嗎?若是有反對,意見什麼?若是多數決通過,是彭主導的結果?還是彭被授意要通過?若是前者彭是否應負起「貪瀆」的罪責呢?若是後者,那麼彭和這位授意者的對質內容是怎樣?是否有對價的金援來往?……彭若是汙點證人,想必北檢應掌握到這些事證與金流,為何不拿出相關的事證來「追查柯P等四人」而完成貪瀆起訴的核心結構。

然而,北檢卻在起訴書中只拿出了EXCEL「小沈,1500」與橘子是大帳房來做貪瀆的主論訴?請教全國司法人員,檢方起訴不就是要根據事證來舉證,北檢如此邊走邊查,邊放消息給媒體去帶風向,邊拼湊無法自圓其說的故事與理由,這樣的起訴真的公正公平嗎?

其次,北檢的起訴書被披露之後,不少媒體與名嘴發現北檢起訴內容和綠媒,特別是鏡周刊這四個多月來報導的內容,幾乎是「若合符節」,北檢一再澄清沒有人洩密,可是起訴內容是那麼地相符,而特定媒體的記者表示自己在檢方曾布線七年多,這樣露骨的說法,北檢卻查不到與她有密切接觸的人士,不得不懷疑不是這位記者「誇大其詞」,就是北檢內部的自律根本就出了問題,只是不便自曝其短,所以只好說沒有人洩密(邢泰釗檢察總長去年十月就說要查,查到現在是沒有結果)而法務部長鄭銘謙對於北檢起訴內容與綠媒報導雷同時,表示一切都在調查中,而「社會自會有公評」。這屬於「涉己事件」,司法系統從部長到北檢一路都在喊「調查中」,他們的涉己事件可以「偵查不公開」媒體無從報導;可是柯P的京華城案卻可以讓綠媒、特定媒體記者詳細報導,完全是「偵查大公開」。兩套標準同時存在,請教全國司法人員,這就是我們現在司法系統運作的實況與現況嗎?(對執政黨有利的就可以偵查大公開,對於不利的就嚴守偵查不公開?)

再者,有關於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通過的修正憲法訴訟法,經行政院呈報總統,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認有多項條文窒礙難行,擬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已經核可,並在2025年元月二日回復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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