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年面臨不動產產業蕭條、經濟成長動能減弱、地方政府舉債上升等多重挑戰,為尋求擴大財政收入,「海外富人稅」再度引起關注。專家提醒,不僅是中國本地高資產人士必須留意,長期在中國經營或居住的台商人士,未來也可能因為符合中國稅務居民要件而被要求自查申報,面對這股稽查壓力,需要更加謹慎因應,關注趨勢變動。
「共同富裕」政策延伸 海外富人稅已有稽察個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志偉指出,海外富人稅也被視為「共同富裕」政策的延伸,中國政府希望透過更嚴格的個人財富管理及跨境所得稽查,藉以縮小貧富差距。
在共同申報準則(CRS)框架下,中國過去6年已與全球約150個司法管轄區交換金融帳戶訊息,近期開始出現實務稽查案例。
部分被鎖定的高淨值資產人士,已被要求先自行檢視其海外所得並主動呈報,也就是俗稱的「自查自報」,未來如有申報不實,除了補繳稅款,還可能附加滯納金及罰款。雖然具體稽查範圍期間及強度仍未完全明朗,但高淨值資產人士普遍對此自查風險已經開始高度警戒。
海外富人稅為既有法規 台商應關注實務面向
為加強對個人境外所得的稽徵,中國已有個人所得稅法的外國受控企業(CFC)條款與2020年第3號公告《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分別對境外避稅架構與海外所得範圍及抵免規則予以明確規範。
然而,個人CFC條款為框架性條文,仍無明確細則,因此稅局對於這類稅負稽徵有相當大解釋空間,未來實務稽察案例與後續細則辦法之頒布,值得持續關注。
林志偉指出,關於台商也適用的外籍個人股利免稅等政策,雖然曾是中國吸引外資的手段之一,但在財政收入壓力下,未來執行層面極可能面臨鬆動或產生變化,但大多台商企業主要透過法人架構持股,受外籍個人股利免稅政策變化的衝擊相對有限。
林志偉認為,應該關注的是,等到個人CFC政策完善,屆時台商若同時構成個人CFC與全球課稅稅務居民雙重課稅條件,其影響才是無法想像。
林志偉表示,「海外富人稅」的議題代表全球追稅的概念已經逐漸從企業層面轉移到個人層面,台商應注意稅務居民身分的規劃、跨境資產配置的均衡、以及家族傳承投資架構的安排,綜合考量稅務、地緣政治與資產保護等多重面向,以在家族傳承與風險管理上未雨綢繆,並且藉由多樣化的資產配置優化營運策略,將有助於降低監管稽察升溫所帶來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