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北高行為陳英鈐上的一課─中選會不是政黨附隨組織

2018-10-1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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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述明,「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所餘皆程序性規範,儘管提案門檻降低前被譏為「烏籠公投」,中選會(公投審議委員會)該扮演的角色,該秉持的立場無二,都是「以通過為原則」,而非透過程序爭議做技術卡關的門將,即使過去公投案也多有連署不符要件(包括幽靈連署)者,中選會所為就是剔除後確認跨過門檻與否,從無指控提案人偽造文書甚或提告情事,查對戶口或許中選會請戶政機關協助可為,但所謂「偽造筆跡」可不是中選會說了算,那得經過嚴謹的認證查驗(司法)程序;遑論竟有拒絕提案人補送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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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13連署書併入906公投案後,以核養綠將二萬多份連署再道中選會。(胡宏銘∕核能流言終結者聊天室臉書粉絲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913連署書併入906公投案後,以核養綠將二萬多份連署再道中選會。(胡宏銘∕核能流言終結者聊天室臉書粉絲頁)

即使委員偏綠,獨立機關仍得嚴守中立

中選會或為即將到來的九合一選舉綁了兩個巴掌的公投案頭痛不已,但是,「官非纏身」,如法官言,這「不必要的訟爭」,其實都是中選會自找的。

這屆中選會委員提名前即備受爭議,因為「綠色背景」雄厚,主委陳英鈐限期為民進黨廉政委員、還曾在二0一五年總統大選之前在民進黨中常會報告國民黨產案;副主委陳朝建則是民進黨台中市長林佳龍的法制局長;委員林瓊珠曾是民進黨的民調委員;周志宏曾是民進黨仲裁委員,許惠峰也曾是民進黨廉政委員,不論這些「具有政黨色彩」的背景,委員們至少都是學有專精的專家,重要的是,一旦進入獨立機關,是否能超脫於政黨?

獨立於政黨行使職權沒這麼大困難,中選會相關章程框框條條白紙黑字在案,只要依法行政,沒有太多仰承政黨意志辦事的空間,選舉投開票,一票是一票,大可不必「以黨爭之心,肚中選會委員之腹」,偏偏中選會在公投案程序爭議裡企圖鑽空子,中選會愈想鑽,愈是搬石頭砸自己公信力的腳,破壞的只能是中選會獨立公正的形象。

北高行裁定以核養綠勝訴,中選會即刻表明會提起抗告,這當然也是中選會依法得有的權利,但根據行政訴訟法,抗告不停止執行,九一三還是要與九0六連署書併計,然而,即使成案都不能保證通過,中選會不若規規矩矩完成查驗,套用中選會早前的語言,提案各方「動起來」,辦好公投發表會或辯論會,展現真正的人民意志,別再搞貓膩,動不必要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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