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5年「就地合法」的提案,在王金平、林岱樺為首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中再度復活。
《宗教基本法》草案 再提宗教違建「就地合法」
立委提案版本第2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以自有資金或無償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農業用地,得申請更名登記為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所有,不受《農業發展條例》之限制」、「宗教法人以其教制及章程明定有以從事農耕為宗教實踐者,得以宗教法人名義購買農業用地」、「各宗教之固有建築物坐落於公有非公用土地,且從事宗教活動已逾五年者,得申請公有非公用土地之讓售、借用、租用、設定物權或委託經營。」
《宗教基本法》草案,不僅針對宗教團體非法使用農地、佔用國有地大鬆綁,相關規定也企圖規避《環評法》、《建築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法規。草案規定,「除有公共災害或座落危險災害地區或與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危害者外,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變更為宗教用地」、「宗教團體使用土地,應基於寬容原則以負面表列方式規劃或列舉禁止使用土地的地區或原則」。
另外,針對有違反建築、消防法令之虞的宗教建築,草案甚至要求相關單位,「應在考量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另行訂定績效管理辦法,由宗教團體提出替代改善方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後予以發照,不受相關目的事業法規的限制。」
「2022年前未完成地目變更,宗教違建恐面臨拆除」
據了解,藍綠立委在選前聯手提出《宗教基本法》,為違法使用農地、佔用國有地之宗教建築解套,主要原因在於違法宗教建築,和違章工廠一樣,都面臨《國土計畫法》2022年全面實施的「大限」威脅。
內政部官員表示,位在特種農業區、國土保育區之違法宗教建築,在《國土計畫法》全面日出以前,目前仍然可以循《區域計畫法》規定,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特案變更,不過,申請特案變更的窗口,即將在2022年關上,宗教團體如果不趕在2022年以前完成地目變更,未來宗教建築恐將面臨拆除的命運。
年底選舉將屆,內政部低調因應
根據立委提案版本,《宗教基本法》要求各級政府在擬訂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過程,「應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完整性」。除此之外,《宗教基本法》同時也為宗教團體經營公益慈善事業,包括納骨塔等設施解套。
由於年底選舉將屆,內政部對於宗教團體聯手推動《宗教基本法》,目前都低調因應。
上周中華道教團體聯合總會,北上拜會府院高層,檯面上大的宮廟,包括朝天宮、鎮瀾宮、奉天宮等30幾個單位全部都到齊,內政部長徐國勇特別安排在警政署大禮堂接見道教團體代表,過程中不斷向代表們安撫,內政部不會驟然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
針對中華道教團體聯合總會主張訂定《宗教基本法》,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由於人民宗教自由已獲得《憲法》明文保障,內政部內部評估,現階段沒有另訂《宗教基本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