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陸海空軍刑法第9條》:「本法所稱部隊,謂國防部及所屬軍隊、機關、學校。」等語,可知有軍人駐紮地點,即屬部隊。又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2條第1項》:「長官擅離部屬、配置地或擅自遷移部隊駐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就擅自遷移駐地,定有刑罰。前述可知,「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國防部與部隊,專屬總統指揮,無論文化部或促轉會,國防部在未經最高統帥蔡總統英文的指示下,聽從國防法體制外的機關命令,任意撤除部隊,則有前開刑事責任,怎可僅以歷史傳承和信仰一筆帶過?且儀隊乃為三軍一部,亦屬前開部隊之一環,撤除銅像與儀隊,乃抵觸憲法、違反軍刑法的要求,豈容雞毛當令箭?
又以,《憲法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等語,就「軍隊國家化」定有明文。《國防法第6條第1項》:「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等語,就「軍隊行政中立」,定有明文。尤委員伯祥提及「軍隊國家化」,然若問問市井小民,促轉會是否「行政中立」?日前風波不斷,甚或自嘲東廠,恐怕很少人能給與肯定答覆。
最末,筆者以湯姆克藍西電影《赤色風暴》作結,金哈克曼飾演的潛艇艦長,奉命前往他國平叛,當組員提出要商議命令當否,艦長說:「我們軍人的使命,是捍衛民主,不是實踐民主。」綜上所述,今促轉會的所謂「民主」,既不值捍衛 ,更不應實踐!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