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去年公告劃設邵族傳統領域,但南投縣政府魚池鄉公所不滿並提出訴願,訴願結果確定撤銷邵族傳統領域。不過,民進黨立委陳瑩今(31)天說,縣府因「孔雀園BOT開發案」位於傳統領域而反對劃設,理由並非歷史反證;她也質疑,原住民族的文化歷史,豈能因開發行為而修改?若歷史因利益被破壞,又何來共存共榮?
日月潭所在地南投縣魚池鄉全鄉土地面積約1萬2137公頃,原住民族委員會去年6月公告邵族土地與部落範圍,鄉境多達8095公頃土地劃入邵族傳統領域,引發在地鄉民不滿與質疑,南投縣府也為此提出訴願。
最後,行政院訴願會認為原民會辦理邵族傳統領域土地的調查過程中,在徵詢公產管理機關及召開商議小組等程序中,未邀請所有公產管理機關會商而認為有所瑕疵,因此確定撤銷原民會2018年6月11日對邵族傳統領域土地所發布的公告,並要求原民會究明後另行適法處理。
不過,陳瑩指出,魚池鄉是邵族祖先過去生活的所在地,也是台灣第一個公告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未料行政院訴願會的「錯誤見解」,竟以魚池鄉的訴願理由,撤銷原民會所公告的邵族傳統領域,她表示「無法認同」,要求原民會應立即提出行政訴訟。
行政院訴願會針對邵族傳統領域公告一案,訴願決定書中的兩項重要爭點:第一個爭點,原民會應依《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10條規定,原民會通知公告範圍內所有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表示意見;第二個爭點,原民會應針對土地管理機關之異見,依《劃設辦法》第10條第2項報請行政院協調之。
陳瑩:原民會為求快,讓「開發派」有機可趁的漏洞
對此,陳瑩表示,針對第一點「原民會通知公告範圍內所有公有土地管理機關表示意見」,原民會主管機關對此解釋,因部分機關所管理之土地,雖在傳統領域範圍內,但實質上,不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規範內,因此,根本不需諮商同意,亦不影響機關權益。
陳瑩反問,這些機關所管理土地的現狀,本來就不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進行諮商同意,也不受傳統領域公告的影響,「不受限制也不受影響」何以作為訴願決定的理由?她強調,原民會為盡快完成傳統領域公告,導致未詳加思考「開發派」有機可趁的漏洞,原民會應立即補正此程序。
陳瑩表示,針對第二點「原民會應針對土地管理機關之異見,依《劃設辦法》第10條第2項報請行政院協調整之。」其原條文為「為辦理前項第三款之會商作業及處理劃設作業產生之爭議,應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劃設商議小組會商協調,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協調之。」
陳瑩指出,「得」報請行政院協調,應依主管機關原民會視問題爭議提報,非所有反對理由皆「須」報請行政院協調,更遑論南投縣政府是以「開發利益」作為反對理由。因此,她要求原民會應盡速補正程序,並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同時提出行政訴訟,導正訴願會的錯誤見解,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確保原住民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