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少人知道台灣曾經有過這種法令,而且是使用在台灣人身上。該條例制定於1946年10月15日,同年10月24日公布實施,不少台灣人因而冤枉受害...
從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政權自日本殖民政府手中接管台灣之日起,除了無止境的劫收豪奪,暴露外來政權的猙獰面目之外,就是以《戰爭罪犯審判條例》漫無標準地處理一批一批的「台籍戰犯」,到了一九四七年尤其達到最高潮;有關這方面的悲慘遭遇卻少見有人撰述。
所謂漫無標準,就是以遂替中國人懲罰台灣人的報復目的,完全不理會時空背景因素。台灣人由戰前的既非清國人、中國人,也非日本人的身分,戰後,仍然是既非日本人,也非中國人的身分,這種尷尬的處境,在戰後初期的前兩三年最為突出。
台灣人在日本統治下,曾經被徵召前往東南亞參加戰爭,這些台灣人軍人並沒有因台灣「回歸祖國」而受益,卻在異鄉成為「戰犯」,一直到戰後六、七年仍然無法脫離東南亞國家的戰犯勞動營。在台灣的台灣人也同樣不能避免這種折難,中國國民黨蔣家政權登陸台灣之後,也逮捕了一大堆台灣人「戰犯」,蔣政權有一點更可惡之處,就是它算帳的方式,一九四○年代的帳要算,更回溯到一九三○年代的帳也要算。
許玉葉
一九四七年間,被蔣政權所逮捕的幾名「戰犯」,他們的遭遇最能說明這種歷史時代悲劇的境況。
其中有一件在當時曾經引起廣泛矚目的「戰犯」案,它的主角是三十九歲的台北市籍婦女許玉葉,她的「戰犯」事實發生地是在馬來西亞,戰後回到台灣,卻還是遭到清算。
中日戰爭的時候,許玉葉任教於馬來西亞濱城華僑鐘興中學,日本攻陷濱城,因為通曉日、華語,被日本憲兵隊選派為通譯。日本軍隊進入該中學,命令全校師生排列成隊,強迫有愛國思想者站出來,經過她翻譯後,有二十餘位教員、學生站出來,結果,他們都遭日軍逮捕入獄。
戰爭結束後,該校校長陳充恩公開發表了一篇「獸軍摧殘鐘中的痛言」的文章,並且向蔣政權國防部提出控訴,於是,執行極權統治的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在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將許玉葉逮捕,以「共同濫用、集體拘捕僑民」的罪名提起公訴;同年十月,用《戰爭罪犯審判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洪富榮與楊茂廷
另外,高雄縣旗山人洪富榮和新竹市人楊茂廷,所被追究的則是一九三○年的陳年舊事。
洪富榮(三十九歲)在一九三七年中日戰爭發生時,擔任日治下高雄鳳山郡三角窗警察派出所巡查,當時,中國設在台北的中華會館發生興中會事件,波及高雄,旅居高雄的中國籍僑民被日本殖民政府逮捕了不少人,洪富榮奉調到高雄州高等課協助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