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丟棄過期食物啦!原來台灣人一年浪費這麼多能吃的東西,看了都汗顏啊…

2016-09-0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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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浪費是指食物在收成或生產後,在可安全食用的條件下未被食用便被消費者或通路商等丟棄,食物浪費已是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欲改善需要每個消費者共盡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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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煮過多而吃不完的食物怎麼辦?食物忘記吃了過期怎麼辦?多數人將這些剩下、將過期、但安全可食用的食物直接丟棄,看似合理的做法無形間為全球帶來嚴重的糧食丟棄問題-食物浪費。根據聯合國農糧組織於2011年的統計報告指出,全球每年生產的食物中約有三分之一,即約13億噸的食物被丟棄。

食物浪費問題牽涉廣泛,包含糧食的生產端、消費端的供給需求問題、食物的保存期限對食物丟棄的影響、剩食丟棄對貧富國家及弱勢人口的問題等,甚至食物浪費也對應到糧食過度生產,而過多的糧食種植也可能影響碳排放量,在在顯示食物浪費是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

隨著環境、經濟、糧食生產效率等各方面的成長及提升,為了滿足人們基本的飲食需求,食物生產與供給是重要所需,然而,消費者的飲食數量與糧食的供需相互影響,不能只以單一觀點看待,剩食問題更帶出各國對於飲食的需求與因應面。

食物浪費是指食物在收成或生產後,未被食用但在安全可食用的條件下,便被消費者或通路商等丟棄,食物浪費的問題在各國間影響重大,根據環境資訊中心在2015年的報導指出,糧食浪費最嚴重的國家為美國、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

各國皆有食物浪費的情況,根據自由時報等相關報導及資料指出,在歐洲每年有9000萬噸的剩食數量,而英國每年有約1500萬頓的剩食;而環境資訊中心2013年的資料顯示,日本每年約有1700萬頓的食物被丟棄

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2016年4月檢視國內的食品通路商的母公司,包含便利商店、量販店、超級市場以及餐飲業共11萬2130家調查過期食品的流向及預估數量,結果顯示全台約有3萬6880公噸的剩食,並以餐飲業為最大宗,其次依序為便利超商、超級市場以及量販店。在台灣,食物浪費的問題時常與貧窮救助等議題連結,部分民間團體主張並提倡即期食物捐助給弱勢族群能免於食物浪費。

為了免於食物過度浪費,各國近年針對食物浪費制訂控管方式,法國於2015年通過新法案禁止大型超市銷毀未售出但還能食用的食物,並將其捐給慈善團體;韓國則制訂丟棄食物需要集中秤重並付費的作法。

相關制度實施顯示食物浪費問題需要各國長期改善,而各國亦採行其他做法協助改善食物浪費,如美國開設販售即期品的臨時超市,推廣民眾能購買即期品食用免於浪費;另外推行食物銀行,收集量販店、通路商等將被丟棄的食物,提供給需要食物的需求者,讓食物能被有效利用;此外,美國、法國包含台灣等地各有研發者借助數位科技發明剩食APP,透過手機掌握食物流向並蒐集提供給需要協助的單位,相關作法皆為面對剩食問題下發展出的應對策略。

而回歸到食物浪費之問題本身,食用者應衡量食物的需求性及食用狀況,消費者過量購買商品可能會影響生產端的供應量,造成生產端過量生產食品最終卻被丟棄的問題,而民眾對於食物保存期限的認知不足,多數消費者認為只要過期就代表壞了不能吃,又或是食品標示「有效期限」與「最佳賞味期限」兩者的辨別誤解,皆會造成食物尚未過期但提早被丟棄的可能。

欲減少及避免食物浪費,應學習正視問題並調整食物食用的觀點角度,是改善食物浪費問題重要的出路;同時在食品日期標示上的法規上,是否也應該要修訂以改正消費者對食品保存期限的正確認知,也是必須要處理的課題。

作者/曹皕晴
本文/圖授權轉載自食力foodNEXT(原標題:減少剩食與保存期限的兩難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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