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知道的是:失業給付的申請有四大條件限制,請領給付金的期間以六個月為限,若申請人在辦理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則可延長至9個月。另外,申請人家中有受其扶養的眷屬,則給付金可另計加給。」
嘉義高先生問:上個月我被工廠以業務委縮為由資遣,雖然領了一筆資遣費,但因為家中有個唐氏症兒子,太太為了照顧兒子也一直無法工作,全家經濟重擔都在我身上。我已經56歲,要再找工作非常困難,請問我可以申請何種社會保險給付?
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根據《就業保險法》,申請失業給付者在失業前3年累計的就保年資滿1年以上,且是非自願離職、仍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在辦理失業認定後,就能領到勞保局核發的失業給付。
失業認定必須由申請失業給付者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文件、國內金融機構存褶影本,親自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而所謂「非自願離職」的事由包含:「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宣告破產」、「雇主無預告勞工而終止勞動契約」,或是「投保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因此,高先生參加就業保險多年,如今被工廠資遣,屬於非自願性離職,除了可以領到工廠老闆給的資遣費外,還可以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超過45歲,失業給付最長給9個月
失業給付的給付標準是依照申請人辦理退保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作為失業給付金。失業給付的發放是由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的第15日起,按月發放,最長發給6個月。需特別注意的是,若申請人在辦理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領9個月的失業給付。
每名合格眷屬失業給付加給10%
若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的眷屬,則每名眷屬可依照申請人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也就是說,如果申請失業給付者須扶養家中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則失業給付金最高可領到其退保前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80%。
以高先生為例。假設高先生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3萬8,000元,失業給付原本是6成薪,計為2萬2,800元,但因為高先生的太太沒有工作,兒子又是身心障礙者,兩人都符合眷屬加給的條件,一人加給10%,兩人就可加給20%。
因此,高先生每月的失業給付可提高為3萬400元(38,000元×(60%+20%)=30,400元)。再加上高先生已經56歲,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到9個月,因此高先生如果每月都完成失業再認定的話,他總共就可領到27萬3,600元(30,400元×9月=273,600元)的失業給付。
文章出處:勞保局網站
責任編輯/任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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