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胡椒、茶葉當作薪水?史上最奇葩的發工資方式大揭密,在明朝當官恐怕比現在的22k還慘

2020-11-2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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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官的薪水都很優渥嗎?在明朝恐怕未必...(圖/維基百科)

當官的薪水都很優渥嗎?在明朝恐怕未必...(圖/維基百科)

▍米糧、寶鈔、胡椒、茶葉,都是官員的薪水?

《明史‧ 食貨志》記載俸餉的篇目中,第一句就寫道:「國家經費,莫大於祿餉。」明代的財政支出大項中,除了軍費之外,就屬俸祿了,包括進呈給皇帝私用的銀兩、各地宗藩的俸祿、官員的俸祿、生員的廩食,以下介紹明朝文官的收入與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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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初期,亦如前朝制度,朱元璋將「職田」撥與勛臣、百官,讓他們招募佃農耕作,將收成當作官員的俸祿。這項制度雖然沒有明文廢止,但發出的田土陸續又被收回,朝廷改以祿米替代職田。

洪武四年,朱元璋命中書省與戶部制定文武官員的歲祿,這是明朝第一次明文規定各層官員的俸祿。當時俸祿是發放米糧,而民間交易則普遍使用銅錢,少量使用銀兩。但市面上有許多盜鑄劣錢,且銅錢不方便攜帶與大量交易,所以朝廷於四年後發行了「大明寶鈔」,有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貫等六種面額。紙鈔四周以龍紋花欄裝飾,頂端印有「大明通行寶鈔」字樣,其下為面額,兩側分別為四字篆文,即「大明寶鈔,天下通行」。寶鈔中間為錢貫圖案,一串錢為一百文,一貫即為十串(一千文錢),等同銀一兩,從此以後,嚴禁民間再用金銀交易。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再命戶部重訂歲祿,不但歲米略為增加,並加發俸鈔,規定一貫鈔可抵米一石,官員的俸祿比起洪武四年豐厚許多。

洪武四年與洪武十三年兩次制定的俸祿皆是以年為單位,而實際發放的俸祿則是以月為單位,當年俸要分為十二個月來發放時,幾乎各層官員的歲俸米都不能整除,所以有的月多發一些,有的月少發一點。此時朱元璋發現官員的俸米有以斗、升等小單位發放,他認為有損朝廷重祿之道,要求月俸皆必須以石為單位,最小止於斗,不可再瑣碎。戶部遂於洪武二十年奏定新的俸祿,明確規定了各層官員的月俸米。這次修訂的俸祿不再發放俸鈔,且換算回年俸後,中高層官員歲俸普遍減少。這相當於所有層級的官員都遭到減俸,卻成為了明朝永制,此後兩百餘年未有大改變。

朱元璋何以減俸,目前未在史籍中看到具體原因,若從當時的朝政推測,明初兩次的各級俸祿是採等差級數遞減,帶有恩賞性質,具體的發放狀況並不在皇帝的考量中。至洪武二十年,既已重開科舉,文武官員的任用與升遷皆已納入體制,勢必需要更嚴謹的規範,戶部才將俸祿的額度依據實務進行調整。

洪武二十年的俸祿刪去了俸鈔,並不是不再給鈔,而是改用另一種方式發放。俸祿在名義上仍是俸米,實際上卻將一部分俸米折算為錢鈔、布帛、胡椒等物品,所以俸祿由兩個部分構成,支領米糧的部分稱為「本色俸」,將米糧折算為其他實物的部分稱為「折色俸」。層級愈高的官員領折色俸的比例亦愈高,大致而言,官高者支米四十%─五十%,官卑者支米六十─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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