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全球碳交易市場遊戲規則之下,臺灣可以買碳權,但不能賣碳權,聽起來很雞肋,卻可能反而是對我們最有利的方式。
一個碳交易市場裡,基本的參與者就是碳權的買方及賣方,在目前聯合國所訂定的規則下,臺灣不是締約方,因此我們無法在臺灣執行一個減量專案、然後依監測的減量成效向聯合國申請取得碳權。也就是說,臺灣無法賣碳權給別的國家。
但是臺灣可以透過買碳權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這可以有幾種形式,例如臺灣可以做為投資方,在境外投資執行一個減量專案,再由執行地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取得碳權,最後經由私契約攤分臺灣可取得的碳權數量。當然,未來直接在市場上購買其他國家出售的碳權,則是另一個更直接的參與方式。
讀到這裡,你可能覺得很雞肋,只能買不能賣,就賺不了錢了。別氣餒,首先,即便臺灣無法參與前述聯合國所建立的機制,真的想在臺灣執行減量專案、在國際上出售碳權也並非沒有途徑,國際上目前還有四個由獨立機構所成立的碳權機制包含VCS、GS、ACR、ACR,可以接受臺灣向其申請碳權,綠學院其他專欄文章有相關介紹。
在考慮賺錢之前,你更應該思考的是,你是否真的有能力賣碳權?臺灣目前在《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程序中,已納入2050年要達成淨零排放的國家目標。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企業光是要實現淨零排放目標都很難了,在擁有足夠的減量技術實力之前,買別的國家的碳權幫助我們自己達到碳中和,反而可能是過渡時期的務實做法。
目前COP26所決議的內容雖然確立了基本規則,但對於全球碳交易市場相關的執行細節尚未擬定完成,仍有些許的不確定性,希望這篇最原汁原味的COP26深度解讀,能讓你更精準理解碳交易的重點。
(註一)《碳交易是交易碳權嗎還是在交易什麼?》
作者介紹|劉哲良
一個安裝了「第三隻眼」的環境經濟學家,擅長辨別抽象的價值,看見萬物之間互相關聯及共生的網絡,其頭腦清晰的程度,任何偽裝或說不通的邏輯都瞞不了他。協助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專長非市場價值評估,也就是幫沒有市場的東西估價,目前擔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及綠學院綠色帶路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標題:全國最精準視角的COP26深度解讀)
責任編輯/邱劭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