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富商巨賈贊助藝文事業,首開先例的應是鹿港辜家。二十世紀初辜顯榮經營的「新舞台」是第一個台灣人劇場,可惜毀於二戰時期盟軍砲火。二十年前辜家第二、三代透過都市計畫獎勵在信義區重建「新舞台」,成為現代企業贊助藝文的佳話,近二年因為中信金總部即將搬遷,打算把信義區業已成為金雞母的總部連同新舞台一併高價賣出,經過藝文界呼籲搶救,台北市文化局將之登錄為文化景觀,並做附帶決議要求保留辜振甫題名的「新舞台」招牌與「原基地做展演空間」,中信金不服,提出訴願,獲得成功,台北市文化局繼續召開文資會議,再次決議將「新舞台列為文化景觀」,惟撤銷附帶決議。
新舞台事件最後如何落幕?各界都在注目。
中信金在新舞臺事件上,再怎麼強調十幾年來已投入可觀經費,未來將於南港新址興建新舞台……,所凸顯的仍是財團以利益為最主要考量,其藝術投資有太多的算計。前陣子也有其他財團雄心壯志地投資政府的BOT,因為商業與文化核心等等的比例原則,引發諸多爭議。
財團、大企業贊助藝文事業,台新金控堪稱最佳表率之一,台新文化藝術基金會二〇〇二年創設台新藝術獎,以獎勵當年度最具傑出創意表現、最能突顯專業成就的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為主,透過嚴謹的評選機制,決審時再加上若干國際評審,選出年度大獎。
從去年開始,主辦單位鑒於藝術的創作展演已很難清楚界定,所謂「專家」係「知道愈來愈多有關愈來愈少事情的人」,為了創造不同藝術領域的對話,以及對當下社會現象的反思與驅動,台新藝術獎不再分類,希望能容納藝術創造更大的可能性與未來性,更明確的說,是建立跨領域的評審機制,而非尋求跨領域藝術,關注的焦點在能突破現有藝術框架並具未來發展潛力,或能夠激發更深、更廣社會人文關注,以及能重新定義藝術有利於跨界溝通及跨域探索的藝術實踐方案。
台新藝術獎每年評選過程與全年度台灣藝術生態產生強烈的互動,這個獎項也因而產生公共性,最後的結果更成為年輕藝術家關注的議題,而它之所以能建立聲譽,最根本的原因就在遴選過程完全專業考量,非由基金會主導,即使參加複審的董事代表亦為藝文界人士,不是企業經營者。由專業的提名觀察人就國內全年度視覺、表演、跨領域的藝文展演進行觀察與評論,選出十五件左右入圍作品,再由基金會董事代表、觀察人代表、外聘委員組成複審委員會選出五件年度得獎作品,最後再由三名國內代表、兩名國際評審參與決審團,選出最佳作品。
兩名國際評審加入的最後決審,讓台新藝術獎增添了「國際」元素,他們多有豐富的藝術展演經驗,在決審過程中從國際(或其本國)視野與台灣藝術對話,但其對台灣當代藝術作品與藝術生態的瞭解∕不瞭解,與其投票行為經常充滿辯證性。再者,兩位參與複審、決審的觀察人「代表」,究竟應反映年度九人觀察團的共識,還是以「獨立」的身分,自由表達個人對作品的看法?這個原本有模糊空間或見仁見智的問題,一旦有觀察人代表毫不避諱地為其特定對象遊說,就會使立意完善的評審機制走調。
為了維繫台新獎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聲譽,整個觀察、評審機制,包括提名觀察人代表扮演的角色、國際評審如何遴選與運作,仍應再作檢視、釐清,儘量降低流弊,讓這個偉大的獎項繼續為台灣藝術產生影響力。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
附註:第十三屆台新藝術獎大展,刻正於北師美術館展至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