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下令銀行在1個月內解決TRF爭議,這代表的意義是:銀行必須再吞壞帳,此事引發美國與歐洲兩大外資商會聯名要求金管會「說清楚講明白」,而金融界的道德風險亦再度捲起。
人民幣貶值引發TRF風暴
TRF全名是「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 (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其性質與雷曼事件中的「連動債」類似。而購買TRF者與買股票、債券者不同處在:投資人其實手上並未實質持有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其交易方式就是由客戶與銀行進行「對賭」。
這次TRF會鬧出爭議,主要是大部份TRF是與人民幣掛鉤,在幾年前那個全球一面倒看漲人民幣的時代,對賭人民幣升值被認為幾乎是沒有風險。不過近2年多中國經濟放緩,人民幣也開始出現疲態,特別是去年8月人行放手讓人民幣大貶,更是引爆TRF的火藥。時至今日,業界非正式的估計,TRF可能引爆上千億元的虧損,一部份是購買者要承擔的損失,另一部份是銀行因違約要吞下的損失─在金管會下令與客戶協商解決後,銀行必須承受的損失將更形擴大。
不過,TRF的是非曲直比之連動債更難論斷。連動債爭議發生時,因為銀行把這種專業又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接近「欺騙方式」大量賣給許多缺乏金融知識的退休老人、低學歷與低知識的弱勢等一般民眾,被認為在「道德」上先有虧欠。因此當時金管會判定連動債糾紛賠償比率的原則是:同時符合高齡、重症,以及低學歷3大條件的弱勢族群要100%賠償,若符合其一則賠償70%。
投資者是企業法人,難以無知受騙結案
但這次TRF的受害者,則大多是法人、企業為主,買賣以百萬美元起跳,原本就不是一般人與散戶的投資標的。這些企業與法人被認為應該較具有判斷是否購買的金融知識,同時也較具承擔風險與損失的能力;銀行確實是努力推荐賣出這些商品,但銀行衝業績且對象是企業法人,實在難謂失德欺騙。承購的企業法人始則為避險小量買,繼之則認為人民幣只會升值不會貶值,為獲利而大量投資,甚至有中小企業一口氣向19家銀行買TRF,也才會出現賠光公司的慘狀
不過現實的是企業承受損失如導致企業難以營運,其影響又不僅限於個人而已了;依照金管會2年前的公告,曾購買TRF的台灣企業近3800家;財經雜誌的報導則指出,這些「中彈」的企業包括國內不少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小企業,有些虧損數十億,已經乾脆丟下企業連夜潛逃出境。如果風暴擴大,難保不少中小企業難以再經營。台灣經濟已經夠低迷了,政府當然不希望看到類似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