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分擔損失將遭金管會行政處分
結果就是金管會日前出爐的政策,要求現有的TRF爭議案,銀行必須與客戶和解;未來如果有新的爭議出現,銀行也必須在1個月內與客戶完成和解。所謂的和解,就是要銀行分攤客戶損失。銀行局說得非常直白:「銀行與客戶就分攤損失金額比例達成和解」。而且,對不願與客戶和解的銀行,金管會「不排除祭出行政處分」。
這種方式等於是金管會帶頭提高金融產業的道德風險,投資不再是一個必須依照合約承受風險、承擔損失的事了,而是「賺錢都是自己」,有損失者只要敢吵敢鬧,最好組成一個「自救會」,再找來立委幫腔「協調」,就可以規避掉一部份損失,讓其它人幫忙負擔。銀行被迫吞下損失,承擔這筆損失的就是這家銀行的所有投資人。涉及TRF的29家銀行提列的損失準備持續升高,預估會超過200億,最後這些還是要由銀行與投資人買單。
政府不該帶頭製造道德風險
TRF爭議中受損者已組成受害者自救會,不斷向立委及金管會陳情,整個事情其實已經由投資面的財經事件轉為政治事件;從政治上看,銀行已經不可能想依照合約就讓投資人全額承擔損失,該吞的還是不得不吞。金管會的表現既乏專業又無擔當,讓人搖頭;但類似這種主管單位帶頭製造道德風險的事件,可一不可再─但偏偏這是「有一就有二」的事情。
金管會除了「政治解決」的思維外,也該多多對企業與一般大眾加強投資教育,這些法人企業在購買TRF時表現出對風險的輕忽、對投資與金融商品的陌生及無知,甚至是「無知的貪婪」是讓人訝異。金管會的政策則是造成投資金融商品,賺的是自己、賠了就糾眾陳情要金融單位分擔損失;長此下去,即使TRF事件解決,但道德風險提高,幾年後一定會再有類似投資損失,要政府出面「協調」的事件再發生,台灣的投資人永遠學不會為自己的投資負責承擔,金融業也永遠難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