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ISDA合約中保證金對於這種(霸王條款)是非常詳細規範雙向對等的公平原則。在台灣卻是銀行可以任意預測人民幣會貶到7,到8。以此要求客戶補保證金。但是人民幣升值銀行卻不用補保證金。再任意平客戶倉等等。
8.糾紛仲裁機制:
在國外TRF這種產品糾紛都有規定必須先到專業的仲裁機構像香港的FDRC,去調解裁判。哪有像台灣銀行先沒有寫在合約,後又不肯與客戶在專業,透明的平台仲裁調解。客戶當然沒有銀行那麼多法律資源,財力去打曠日費時的訴訟。加上法官不一定懂得如此複雜的專業金融交易。自然對客戶非常不利。
9.其它如誘導客戶做新合約補舊合約卻完全不用額度限制,誘導客戶平倉,鼓吹匯率走勢種種在國外完全違法行為在台灣卻好像理所當然!外商協會不知道是雙重標準?還是認為台灣應該是金融犯罪天堂?
銀行金融是高度監管行業,影響社會次序。怎麼可以沒有規範?那不是和地下六合彩一樣?地下六合彩至少組頭也要等開牌以後才可以收錢,TRF銀行不用等比價匯率開牌就可以用不告訴你如何計算的保證金來沒收客戶賭金之外,還可以不經過法院審判就拿本票單方面抄客戶資產,抽客戶銀根,卡客戶信用。地下六合彩組頭願意給客戶多少信用額度至少要評估客戶賠的起賠不起。本金賠完就算了。TRF銀行是完全不管,客戶賠完全部財產還不夠!重點是客戶完全不清楚風險如此之大,銀行業務一直跟客戶說沒問題。如果客戶清楚知道這個風險請問正常人會敢去做嗎?政府如果不能好好處理,繼詐騙集團行業之後,台灣又多了一個犯罪行業。真正變成一個貪婪之島了!
*作者為專業投資者的台商,也有TRF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