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傳藝中心開始透過招標形式,將部分園區委外經營,收取權利金,保留行政大樓、體育館、大小表演廳、主題展示館與圖書館。這兩年傳藝中心在文化部高層授意或默許的情況下,變本加厲,連象徵性的中樞神經──行政大樓都委外經營了,原來保留「自營」的建築與空間幾乎完全拱手讓人。
以往傳藝園區委外多由統一蘭陽基金會得標,最新得標廠商是全聯社的基金會。不論統一或全聯社,企業經營傳藝園區,在商言商,追逐利潤,大小活動必走遊樂園路線,包括戲曲演出時,常會有統一吉祥物「OPEN將」上來湊熱鬧。以通俗娛樂型式進行傳藝的親子教育有其必要,但傳統藝術更深層的學術研究、專業表演、資料收集與人才培育若無突顯,整個園區與一般遊樂場何異?如今24公頃的偌大園區,傳藝中心只保留圖書館一樓權作「辦公室」,設備完善的閱覽室、典藏庫不再開放,外界要查看資料還得預約。小表演廳、主題展示館雖仍屬傳藝中心,但以目前趨勢,這兩場地未來不是一併委外,就是淪為蚊子館。
台戲中心隸屬傳藝中心,傳藝中心則為文化部的一級單位,檢驗這項錯誤政策的前因後果,始作俑者咸信是文化部首任部長,她於2014年4月24日在中央社發的新聞稿說:「基於傳藝中心在宜蘭經營傳藝園區的成功經驗,傳藝中心再度扛起擦亮傳藝光點的新任務,於臺灣戲曲中心成立管理中心,進行跨域資源整合,啟動臺北的臺灣戲曲中心成為培育創作的引擎;並以宜蘭傳藝園區的經營實績,擴大民間參與,深化傳統藝術與當代生活的結合」這些詞藻華麗的談話講得冠冕堂皇,只證明主事者對傳統藝術完全狀況外,才會邏輯混亂、本末倒置。
成為遊樂場的宜蘭園區是文化部長心目中所謂的「成功經驗」?或者認為宜蘭園區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可以功成身退了?傳統藝術的維護,講空話易,務實扎根難,前部長所誇口的「臺灣戲曲中心完工後,一定是所有華文世界戲曲藝術必訪的碼頭!」就是一例。
傳藝中心切莫以為台戲中心的「宏偉」計畫頭過身就過。照台戲中心的企劃方向,文化部何不乾脆把其中一個劇場空間定位為當代戲劇中心或舞蹈藝術館,當中也包涵戲曲演出。於今之計,文化部的首要之務,應是去除傳藝中心的大頭症,讓它作份內應作的事,踏踏實實推動核心業務。同時重新檢討委託企業經營的比例與內容,並讓所屬館舍健全體質,而非無限擴大。
台戲中心的定位應該再檢討,如何重新定位?另有專文探討。
*作者為台北藝術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