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0年時,臺灣境內的大學共有50所(大學21,學院29)。其後教育當局飆設大學,雖經若干整併及少數停辦,迄108學年,向教育部立案的大學數高達146(大學126,學院20),另有專科學校12所。大學過多又遇到少子化趨勢,已成臺灣高等教育的夢魘。
據統計,108學年各類高中的畢業生人數為24萬多,當學年的大學招生名額為19萬多,到109學年各類高中畢業生數陡降為21萬多,以後還會遞減若干年。眼看大學招生名額即將超過所有高中的畢業人數,大學退場的問題已是迫在眉睫,無法再迴避了。
在前述146所大學中,私立大學有100所,超過三分之二;於是「後段班」的私立大學首當其衝。為因應此事,教育部在《私立學校法》之規定外,已於106年11月另訂定《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該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但各方持續角力,迄今未通過。教育部乃於108年2月修正公布《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訂定六項要求改善、列入輔導對象,庶幾啟動退場機制;然其中所列各種量化而非質化的標準(例如「學生數未達3,000人,且最近二年新生註冊率均未達60%」等等)因缺乏理論基礎,不足以服人,以致滯礙難行。
任一大學的退場都牽涉教師職員遣散、學生安置與財產處分等問題,是一繁複而痛苦的過程。何況未來須退場的大學數以十計,可預見教育部即將窮於應付;前人闖的大禍,今人必須承擔。在此且野人獻曝,提出一些建議。
老少學園的構想與配套
首先,將退場的私立大學改為養老院的構想早已有之,但卡在法令不周延,誘因不足,因而實際成效有限。其實有更好的構想,那就是「老少學園」。八年多前,《聯合報》的「民意論壇」刊出一篇〈老少學園——少子化老化問題一起解〉;簡單說,就是讓老年人照顧帶領少年人(不只是幼兒,國民小學與中學的少年都有需要)。它既有老人安養與「長青學苑」的功能,又兼顧少年的照顧與教育——老年人中許多經驗老到,有各種各樣的專長。「老少學園」的功效當比流行的「安親班」好,也比各種「兒童才藝班」更能照顧到弱勢家庭,又比郭台銘所提的「0至6歲幼兒都由國家撫養」要可行得多。
當年那篇投書只想到利用廢校的小學,其實利用退場的大學更為合適——大學現成的設備如體育館、餐廳與電化教室等,都遠非小學或中學可比。
然而我們注意到,在《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的第十四條提到私立大學校院停辦後得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其中用的是「或」字——它如果還是教育事業,當然由教育部督導,文化事業就由文化部督導,社會福利事業就由衛生福利部督導。但是如果轉型為上述「老少學園」的話,其性質就會跨部會;目前的草案似乎沒有考慮到這一點,應該在設計上多有些彈性,以免好構想反而被排斥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