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驚爆偽藥風波,陸續有民眾跑到藥局怒退處方箋,導致藥師無端受累,還辱罵「黑心」、「沒道德」、「連真藥假藥都分不清」,甚至有民眾要求換藥事件延燒至今,我們以民眾角度冷靜看待此事,截至目前為止,藥師給民眾吃偽藥,向健保局領健保給付,竟沒有罰責,在這次的偽藥事件中,看見政府或藥師承認錯誤了嗎?
藥師在學校受完整西藥藥理知識教育,經國家考試授予權利責任,明明受害者是民眾,加害者是藥師,我們的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卻冷眼旁觀,不對給偽藥給民眾的藥師處罰?衛福部未來加強偽藥查察,並針對容易製作偽藥之藥品,也應該請食藥署規劃課程讓藥師擁有辨識專業進行學分研習,否則此藥品來自合法藥商,價格也跟真藥一樣,但無法比較藥品真偽,導致藥局並沒有賺取價差、貪圖小利下,卻被講成「黑心藥師」,實在太委屈。
對照最近藥師又再出聲爭取中藥用藥安全把關,筆者不禁要問,藥師在學校教育,僅修習十六學分,沒有中藥完整的實習實務經驗,國家考試也沒分開中西藥國考?對中藥材也根本不認得,到了藥局問藥師中藥知識,藥師答不出來,問藥材也不認得?一般民百姓,藥師若西藥他最懂都把關不好了,那中藥再交給藥師,我們民眾不是中西藥用藥都不安全了嗎?筆者想說的是,依憲法第86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因此如藥師等專門執業及技術人員之設立需符合教、訓、考精神,但藥師僅需加修16個中藥學分即有權力合法執行中藥業務,已明顯違憲。
再者,藥師說中藥從業人員沒有學歷,但一個跟在中藥房老師傅身邊多年天天摸中藥的學徒,閉著眼睛用摸的都能辨識中藥的人才,卻被藥師視為「貽笑大方」的對象,豈不本末倒置?唯有修法讓有實務經驗的中藥從業人員也有「正確」的管道可以經過教、考、訓取得合法的執照,而非回頭去念藥學系的「西藥師」,再「順便」修個中藥學分來取得管理中藥的權利;既然一開始制度面漏洞百出,讓中藥專業人才養成之路有所偏差;的確藥師有經過國考,此點無庸置疑,但仔細觀察歷年中藥相關題目卻少得可憐,這樣的考試充其量只能叫做西藥師考試。
但政府卻用一錯再錯便宜行事的政策,僅上288小時課程就可來管理中藥,試問這樣的養成教育所培養出來的藥師有資格稱為「中藥專業人員」嗎?若以如此荒謬的邏輯,那律師只要加修16個會計師學分是不是也可成為會計師?中醫師只要加修16個西醫師學分是不是也可以成為西醫師?
簡單來說,如果政府單純認為只要有了學理基礎,就可擁有調劑權,試問藥師在考過國考之後,不需經過實習就立即擁有調劑中藥,根本是對中藥人員的專業門檻視如敝屣,倘若沒有實務經驗,學再多也枉然,學語文如此,學中藥亦是如此。中醫與西醫之特性與學理不同,醫師公會也主張若同時具中、西醫資格者應擇一執業,甚至一再重申以病人之權益為重,倘若藥師自己專業的西藥把關都把關不了,如何能讓更多不認識中藥的藥師來對中藥做把關?政府該好好正視藥師「擇一執業」這個議題了吧!
*作者為萬能科技大學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