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興高采烈、額手稱慶爭取到捷運計劃之餘,這些縣市政府或許應看看高雄捷運完工通車後,經營辛苦的景況,對未來作好心理準備吧!不過,這是8到10年後執政者要憂心的事,現在,誰理?
此外,前瞻計劃的另外一個「亮點」是「水環境建設」,預算約2500多億,不過,這是把許多過去因為爭議大而塵封的計劃,從資源回收桶中取出「再利用」,而且核心理念仍是過去的「水資源開發」,不過這些開發案都與生態保育與環保有衝突,推動得了否仍待觀察。
為何政府不願多投資在節水防漏呢?台灣自來水漏水率達18%,每年要「漏掉」3個石門水庫,投資在換新管、降低漏水率能得到的水資源,恐怕是遠遠高於那些爭議十足的水資源開發計劃吧?
至於總經費1372億元的城鄉建設特別預算,把建設落實到各地方、讓民眾對生活品質提升「有感」,宗旨初意無誤,不過,讓人擔心的是其中綁樁、消化預算的操作空間太大,當年省府時代讓各鄉鎮普建停車場、活動中心後養出的蚊子停車場、蚊子館問題,至今仍難解決,前瞻計劃能「倖免」嗎?而張景森說要「讓水電等管溝地下化」則更讓人不解─管線地下化是多大的工程,政府有知覺嗎?如果都會都尚未實現「管溝地下化」,就要推廣普及到各地方,這是該列為優先的前瞻計劃嗎?
前瞻計劃可議之處,一在這些計劃並非因天災人禍導致緊急必要編列,但卻以特別預算方式行之,師出無名;二是如果平均每年預算為1103億,實務上還是可在正常預算中編列,雖然會排擠其它支出,但這也正可考核驗證這些計劃的必要性。三是大部份計劃缺乏明確成本效益評估;四是不同計劃間其實出現許多矛盾衝突之處,但計劃負責者顯然未能查覺。
從十大建設之後,歷任總統、甚至行政院長,總是喜愛推出「屬於自己」的大型建設計劃─12項建設、14項建設、六年國建、新十大建設、5年5千億、大溫暖大投資、愛台12項建設,但越到後面越多屬湊數的大鍋炒計劃,邊際效益也越來越低;這些計劃執行的效益如何?有多少人記得?如果前瞻計劃是如此個「前瞻法」,那也不必太寄望了,反倒該擔心強推後的後遺症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