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矛盾的稅改─調高遺贈稅後降股利所得稅

2017-04-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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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遺贈稅後要降股利所得稅,其間的矛盾能合理化嗎?圖為林全與財政部長許虞哲(右)。(資料照片,蘇仲泓攝)

調高遺贈稅後要降股利所得稅,其間的矛盾能合理化嗎?圖為林全與財政部長許虞哲(右)。(資料照片,蘇仲泓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調高遺贈稅率,算是對縮短國內貧富差距邁進一小步,值得肯定;但與此同時,外界又看到財政部研擬中的稅改,方向與目標是降低以富人為主要受益者的股利所得稅。這個政府,是否有察覺到自己的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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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時代把遺贈稅率由當時的「分級距,最高稅率50%」,一口氣調降到10%的單一稅率,理由是吸引資金回流、提振台灣經濟。但實施幾年下來發現,資金是回流了,但卻跑去炒房、炒股,並未投資產業。而帶來的後遺症就是房價暴漲、所得與貧富差距都日益拉大。依照財政部報稅資料、分為20等分所計算出來的所得差距倍數已近百倍矣!

事後回顧檢討,我們可以非常肯定當初降遺贈稅是錯誤的政策,說其錯誤的原因倒不全是因為其惡化貧富差距多還是少,而是這種作法完全背離租稅基本原則之一:公平、合理、校正社會不均─幾乎所有國家的綜所稅制都是累進稅率而不是單一稅率制,目的其實就是校正社會必然存在的所得不均。

十多年前小布希時代曾有意取消遺產稅,最特別的是聯合在媒體反對者,不是財稅學者或是那些「公平租稅聯盟」之類的團體,而是包含索羅斯、巴菲特、洛克菲勒,老蓋茲 (律師,比爾蓋茲之父) 等120位美國富豪;他們在紐時上刊登連署書,要求國會不要取消遺產稅,以免影響稅收,讓貧窮家庭得不到必要的保健醫療及社會保障。

當時巴菲特說,取消遺產稅,讓億萬富翁的下一代更富有,「等於挑選2000年奧運金牌得主的兒子擔任2020年的奧運隊選手」。人生而不平等,但應該「死而平等」,遺產稅正是小小的校正手段,可以避免貧富差距代代相傳,不斷擴大─台灣的富人顯然無此度量與認知,當年就是企業界動員、馬政府官員傻傻的相信才促成降稅。

而在台灣大幅降低遺贈稅的時候,雖然有些國家(如港、星)是免遺產稅,但更多的是徵收少則35%、多則50%遺產稅的國家,即使有取消遺產稅的國家,也都有課徵其它資本利得稅或其它配套方式處理,如台灣這種毫無配套、也不徵資本利得稅卻能一口氣大降遺產稅者,全球是絕無僅有。這次行政院提出修法,終於把遺贈稅率改採累進制、最高稅率調高為20%,算是討回了一點公道,行政院值得肯定。

不過,蔡政府一方面提高遺贈稅率,另一方面即將提出的稅改方案,除了降最高稅率外,也要大降股利所得稅,兩者彼此矛盾。行政院要把綜所稅最高稅率45%降回40%,理由是這麼高的稅率造成人才外流、也不利台灣吸引優秀人才。坦白說,台灣人才外流又吸引不到外籍優秀白領,已有十多年之久,而最高稅率調高為45%也只有2年多,因此台灣人才外流問題不能歸因於高稅率,調降45%稅率未解決真正的根本問題,效益不必太期待。

但財政部有意把股利所得改為分離課稅,稅率不論訂在20%或25%,卻是「茲事體大」,此政策對高所得者而言,是一個「彌足珍貴」的降稅大禮。領取股利多者,以邊際所得稅率超過30%者居多,在所有報稅家戶中,稅率超過30%以上的比例只占2%多;反過來看則是在高所得富人的所得來源中,以股利為主的資本利得占比可高達7成以上,因此,股利所得改為以20%(或25%)稅率分離課稅,到底那些人受益最多,膝蓋想就知道。

「這個國家」的那個政府,有沒有看出自己的矛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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