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擴大紓困政策,因基層與中央的行政溝通存在落差與歧異,造成區公所人員被這樣的美意政策給害慘了!紓困政策帶來的苦與亂,應檢討者例如申請者條件要正面表列或負面排除?事前應由衛福部召集基層公務員、社工代表、民眾代表等人員開會研討,以焦點團體方式運作試驗辦理細節與模擬技術障礙。其次,申請表格要律定統一,不能任由區公所增加或減少,文書表格要方便電子化,檔案流通與控管,必須由中央律定權責。第三,撥款方式以現金、轉帳、支票兌現為主,開放民眾於申辦時選擇,匯款手續費與銀行簽約,必須事前就由中央統籌辦理。第四,申辦、審核、核定結果、撥款日期與金額,應有官方網頁提供申請者自行上網查詢,俾便減少基層公務人員接聽電話、回答查詢的作業時間,也能便利申請者利用網路或語音自行查詢申辦進度。審核不准,如何救濟?是要依據訴願法進行程序?還是再度申請與補辦?應該有別於一般行政處分過程,畢竟這是紓困救急政策,不是政府對待人民的處分。
振興券會遇到的問題,仍與消費券大同小異。建議政府無須過度設定高目標的乘數效果與預設增加GDP的比率,替代性消費依舊會發生,脫法行為也難以查緝與制止,因為交易成本過高,政府也無須在此耗費精力與浪費資源。誠如蘇院長所說,真的要做到「好用、好領、好刺激」!「好用」的關鍵,在於拿1000元購買3000元振興券,政策行銷話術要讓民眾易懂易記,這絕對不是脫褲子放屁;「好領」的關鍵,則能參考口罩實名制的歷代版本與經驗傳承,多樣式選擇應可滿足不同族群的需求,藥局、衛生所、超商、通路商等通路,依舊可以比照使用,增加民眾「購買」振興券的動機;「好刺激」的政策目標無須設定過高,至少此一政策讓民眾體驗必須花錢救經濟,現下疫情趨緩漸穩,「自己的經濟自己救」,國內市場要先拯救,購買國產品、進行國內觀光旅遊,自助人助之後,台灣經濟才有看見曙光的可能。
政院應該思考與微調者,是否考慮增加金額,將政府補助部分再行擴大?這樣的政策行為,符合擴大財政支出的範疇,畢竟政府先帶動消費動力,民眾才有可能減少儲蓄而增加消費。如果1000元可以換購4000元振興券,不僅刺激購買振興券的意願,也會因為振興券大量使用,短期內就可以看見金流的活化與流通。當然,業者與廠商如何以振興券向金融機構換取現金,必須快又準,此部分作業有消費券先前經驗可供參照,行政院再進行微調修正即能上線運作。
要讓民眾花錢消費,這樣的刺激,不嫌少,只嫌不足!全球經濟陷於疫後時期的新變局,蔡政府與蘇內閣,何必拘泥於3000元而已矣?額度多一些,效果也能好一點,畢竟多了1000元可以使用,小確幸會讓大家花錢更有刺激感。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