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依據該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政府擁有的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中華民國政府則在該決議表決前宣佈退出聯合國。
2758號決議全文如下:「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晚,在2758號決議表決前,時任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布希連同日本等十九國提出臨時動議,主張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分開表決,但布希的這個動議因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而未獲通過。在此之後,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周書楷當場宣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接着,聯合國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
1971年10月26日,美國國務卿羅吉斯對聯合國投票結果聲明「美國對於聯合國所採取的剝奪中華民國在此組織內代表權的行動深感遺憾。我們認為這項具有排除臺灣一千四百萬人民在聯合國內代表權影響的先例是一個極度不幸的先例,將在未來發生許多不利的影響。」可是,45年過去了,美國並沒有對聯合國的這一重大錯誤採取過任何糾正的行動。而且,美國多次公開聲明「美國不支持臺灣加入以國家資格為要件之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成為會員。」
不過,45年來,美國一直注意到「第2758號決議事實上並未確立臺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省」;「第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中國主張對臺灣擁有主權」。美國雖然「認知」中國主張「臺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但堅持此主張「並非包括美國在內之聯合國會員國普遍接受之主張」。
1971年10月26日下午,蔣介石發表「告全國同胞書」:「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竟違反憲章規定,通過阿爾巴尼亞等附匪國之提案,牽引毛共匪幫竊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安全理事會中的席位。我們本漢賊不兩立之立場,及維護憲章之尊嚴,已在該案交付表決之前,宣布退出我國所參與締造的聯合國。」他說「我們國家的命運不操在聯合國,而操在我們自己手中。」正如美國國務卿羅吉斯所說,45年來,中華民國獨立於聯合國之外,「繼續是國際社會內受人尊敬和深具價值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