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特別預算案被立法院退回或刪除的項目,豈能另以「第二預備金」加入?果若如此,豈不證實立法院審查預算是「打假球」,反正東邊刪了西邊再加回去?
最神奇的是,民進黨以「一事不二議」,封殺國民黨立委的所有提案,法律上有「一罪不兩罰」、「一案不再理」,國會議事若存此「一事不二議」之原則,豈有核四停停建建的荒唐事?遑論民進黨立委提案和國民黨立委提案能算得上是「一事」嗎?照這個標準,在野立委豈不從此被剝奪提案權(有權提案,無能付諸表決)?就算朝野立委真有相類的提案,也該併案處理,民進黨一百案頂國民黨一萬案,那其他九千九百案呢?
提案拚不過,狀告議長,法官如何判國會的是非對錯?
神奇的不只執政黨,在野黨也很特異功能。從現實上說,國民黨通共三十五席,就算全員到齊,提出千萬提案,照樣一案不可能贏,其結果是相同的,國民黨打「無限戰爭」的結果,就是沒人知道國民黨反對前瞻的道理是什麼,除了《金剛經》或《古文觀止》之外,還有沒有比較正常合理的提案?
做為少數到三分之一席次都不到的在野黨,國民黨能使出的招數真的非常有限,最後,拳頭打不過,舌頭說不過,只好到法院「按鈴申告」,告立法院正副院長蘇嘉全和蔡其昌「瀆職」,這大概是立法院有史以來第一樁國會正副議長因為議事爭議而被告上法院,問題是,蘇蔡兩人守著主席台不斷電表決,遑論國會自主,法官能干預立法院的表決程序嗎?
最為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除了不能決議男人生小孩之外,什麼決議都能做,即使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動支前瞻特別預算案要先念一遍金剛經,行政院也只能苦笑。除非立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也不會對立法院議事指三道四,如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不得移動增減預算項目之釋字三九一號解釋文,即屬之。尋常法官誰能判決立法院議事之對錯是非?若法官判得出來,以後立法院議事程序豈非又多一個太上機關?
說到底,朝野兩黨不論是肢體或提案「對戰」,對於預算案的把關功能都已全然喪失,當立法院只剩下執政黨立委的護航表決,又何來「嚴審預算」為人民看緊荷包的可能?當在野黨無計可施只能「禁食」,民主制衡還剩下什麼?「前瞻」爭議直如春夢了無痕,朝野兩黨沒有人是勝利者,從總統、內閣、民進黨到國民黨,全部打的是七傷拳,民調一起下滑。當人們厭惡政治與政客,為世大運「台灣英雄」歡呼的同時,最遺憾的應該是:為什麼閉幕的不是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