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別再打迷糊仗了-「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有這麼難嗎?

2017-09-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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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這些地區服務的律師,並不會因為「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就選擇離開自己長期努力耕耘的地區,所以仍然可以如同往常,繼續以法律專業服務在地民眾,不會影響「人民親近律師的權利」。相反的,降低律師跨區執業的障礙,等於擴大人民選擇律師的機會,反而更可以增進「人民親近律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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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步言之,縱使造成因為律師人數過少的地方律師公會,不得不與鄰近的地方律師公會合併,但究竟有何實證可以證明,一旦這些地區的律師公會與鄰近的地方律師公會合併,就會導致律師「無法繼續留在當地服務」,甚至嚴重到會影響「人民親近律師權利」的程度?況且,由整合後具有適當規模的公會提供律師服務,反而更符合規模經濟。至於「法律扶助的案件、強制辯護須要立即指定、選仼辯護人的案件」,更與「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無關,這些案件當然需要當地,甚至鄰近地區律師的就近支援,只要當地或鄰近區域仍有律師執業,人民即仍然可以享有這樣的權利,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最後,無論人民選擇非當地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理由為何,都是屬於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契約自由」及「訴訟權」,豈能用「奢侈」二字來形容,就如同台北的案件如果被其他區域的律師承接,也是當事人行使契約自由和訴訟權的「選擇」,任何律師公會,都應該百分之百給予尊重,而不是用「奢侈」或「必須」這種極端的二分法,來形容當事人選擇「當地」或「非當地」律師的權利。

致詞的另一段話又說到:「律師到全國執業必然要再加上更多的旅途勞頓,排擠的是投注在當事人身上的時間」。其實,即使是「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也不會是每位律師都會選擇到全國各地執業。再者,隨著交通方式進步,台灣早已成為一日生活圈,高鐵通車至今已滿十年,每天平均超過15.3萬人次搭乘。高鐵通車後,高雄的律師就算在晚間9點在台北結束會議或開庭,都可以輕鬆搭乘高鐵回家,許多認真的律師在高鐵上仍然繼續閱讀和查找資料,並沒有因此犧牲對於案件品質的堅持。如果案件需要及時諮詢,無論是室內電話、手機、電子郵件、LINE或視訊,都可以讓即使是在南北兩端的律師與當事人立即討論,提供當事人必要的法律協助。

台灣高鐵7月1日起每週增開7列車,推出學生暑期優惠專案6月4日開放購票。〔圖/高鐵嘉義站提供〕
筆者指出,在高鐵通車後,高雄的律師就算在晚間9點在台北結束會議或開庭,都可以輕鬆搭乘高鐵回家,許多認真的律師在高鐵上仍然繼續閱讀和查找資料,並沒有因此犧牲對於案件品質的堅持。(圖/高鐵嘉義站提供)

有人說,當「高雄氣爆」發生時,都是高雄當地律師負責處理,台北的律師幾乎沒有人下來協助。但是,當「八仙塵報」造成約500人輕重傷,10餘人死亡時,許多台北的律師道長幾乎是第一時間即組成義務律師團,提供受害人及家屬必要的法律扶助;當「太陽花學運」時,許多台北的律師道長也進入立法院中保護學生,之後也組成義務律師團給予必要的法律協助。律師就近支援有需求的當事人,本屬必然,如果連這個都可以成為反對理由,也難怪台北律師公會不惜退出全聯會了。

筆者在台北律師公會並未擔任任何理事或監事職務,也是台中、雲林、高雄律師公會的會員,只是單純以個人的律師身份提出觀點。「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沒有不在意人民的期待、沒有損害當事人親近律師的權利、沒有影響法律扶助或強制辯護案件,更沒有所謂排擠投注在當事人身上的時間。

制度改革需要配套措施(例如如何建立合理收費標準、保障會員權益、提供在職訓練等),這些都可以詳細討論,但如果不先建立基本共識,而是用「獨孤求敗和少林寺掃地僧究竟武功誰高」的方式,各自想像和各說各話,恐怕再過一百年,還是無法真正聚焦及釐清問題所在。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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