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民如今說法與調查局昔日檔案紀錄最大歧異在「有沒有領錢」,雖然檔案記下每一個線民每月領多少錢、幾次獎金,但江俊儒訪談到的線民大多說絕對沒這回事、任何好處都沒拿到、或說只有拿一兩次。「同人」說自己只有拿過結婚津貼、線民費的話「拿了我就完蛋」,「林陽明」則說:「我一開始不收,收這個會受到他們那個,我就不想被他們擺佈,一開始我是拒絕的。」那後來呢?「我真的忘記我收了多少。」
江俊儒也去訪談一名調查局人員說法,該調查局人員說,不願收錢、義務幫忙者就不會有紀錄,要領錢的話調查局內部都有SOP要簽名建檔,紀錄基本上不會錯:「我想他們否認是在保護自己,這在所難免,但我們也有防弊措施,這類如果發現、說給了人家錢結果沒有給,這都會有很嚴厲的處分。」
從上述檔案與收錢部份,江俊儒提醒「檔案不能盡信」,被記錄為線民「陽翰」的林文欽就是在檔案上被冤枉的一例。
林文欽為當時《台灣新文化》雜誌社社務委員,雖在監控檔案中被稱為「陽翰」、紀錄有彙報辦公室動態,但這些紀錄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林文欽真的是線民,為什麼要回報自己「林文欽於辦公室談稱」?後來《台灣新文化》因為這些監控情資被警總查禁16期就此終結、損失甚鉅,林文欽自然也會是監控下的犧牲者,誰會這樣給自己麻煩?這些檔案紀錄真的可信嗎?
當江俊儒約訪林文欽與調查局人員,也證實了林文欽之冤──就林文欽說法,當時有位朋友會來找他問雜誌社狀況,基於是朋友他會回答、但也是回答一些不太重要的資訊,他也從沒拿過調查局的錢、連領據都沒看過;就調查局人員說法,林文欽說的那個「朋友」就是他,他說林文欽真的不是線民、只是被掛名上去而已:「他是我同學,是我掛名、不是『運用人員』,『陽翰』只是一個統稱,把林文欽講出去會冤枉人!」
林文欽也是到促轉會看檔案才知道當年那個「朋友」原來在調查局工作,他受訪嘆:「他沒有對我表達過他的真實身份(調查局人員),我其實是有比較同情的理解──這是他的工作,他要怎麼去『作文』那個我管不到,但是檔案中提到我是他的『佈建人員』、有領相關費用,這些完全是他自己寫的,我看了檔案之後也才發現原來這朋友是調查員!檔案如果就這樣公布、大家看到檔案寫林文欽是『佈建人員』,會有這樣的誤解,如果是這樣,我會覺得很冤枉!」
江俊儒提醒,像這樣的錯誤還不知道有多少,也因此當促轉會研擬公開監控檔案時,特別注重的風險就是:還原歷史真相,須慎防不確實資訊。
真相從不是一蹴可幾、所謂威權時期「壓迫體制」之研究仍長路漫漫,當有更多線民、情治人員、各種體制參與者願意現身說法,也將改變過去白色恐怖「只有受害者無加害者」的困境,如前項研究裡促轉會副研究員邱于庭引述的、一名被監控者最想了解的問題──
「在當時那個社會結構底下,你或許不需要去這麼地譴責個人──可是我真的非常想釐清,那個大架構下為什麼人、就是監控者,那個執政者到底佈了什麼架構,讓身處裡面的人會去進到那個架構、願意做這樣的事、變成這個架構的一份子呢?」